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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騙住已婚宿舍8年 離婚警判賠5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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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時任警員於2000年隱瞞他已離婚的狀態,申請到已婚警務人員宿舍,居住超過8年。他事後被政府以民事索償方式入稟,追討租值補償金及家俬津貼,區域法院昨就損害賠償的評估裁決,被告須向政府賠償約55萬元租值補償金及9616元家俬津貼。

因本案遭內部裁違紀

被告為Wong Wai Lok Raymond,原告為律政司。區院判辭稱,被告是前警員,1999年與妻子離婚,他因離婚及沒有兒女監護權,理應失去資格申請宿舍,但被告隱瞞婚姻狀况,申請到已婚初級警務人員宿舍。被告從2001年8月起開始入住,直至2009年8月遷出宿舍,事後因本案在警方內部被裁定違紀行為。

判辭又稱,根據《公務員守則》下的規定,被告違規佔用宿舍需要賠償政府的損失,賠償金額應相等於該宿舍的市值租金。原告2014年才展開索償程序,追討被告在有關時段內宿舍的市值租金,以及他在公務員津貼下享有的每個月100元家俬津貼。惟被告缺席今年10月的聆訊,法庭考慮有關通知書妥善送達給被告,由於被告是自行選擇缺席,故法庭繼續聆訊。

判辭續稱,原告傳召一名警方人事部宿舍調查小組的高級督察作供,證人稱被告曾以「扣糧」方式支付部分賠償,支付了約5.5萬元,但即使扣除這筆金額,被告仍拖欠原告約55萬元租值補償金,以及他在8年內累計獲得的家俬津貼共9616元。法庭接納原告的計算方法,評估被告須支付的損害賠償為租值補償金及家俬津貼,共約56萬元。

【案件編號:DCCJ 26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