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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服貿第二份修訂 撤須在港經營3年要求 灣區推港資港法 企業北上門檻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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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與香港政府昨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服務貿易協議》第二份修訂協議。新協議放寬港商入內地市場門檻,取消大部分行業港商須實質經營3年才享CEPA待遇的規定;亦提出支持在大灣區註冊港資企業可選擇以港澳為仲裁地,或在區內試點城市試點中、不違反國家規定且「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前提下,選擇使用港澳法律為合同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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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報統計,原協定有121組、各行各業的「負面清單」,今次協議修訂其中15組,放寬港資在內地數據服務、金融、建築工程、電視製作及電影發行等的市場准入限制。整體而言,本港在CEPA服貿協議下有71組享國民待遇而無額外限制,其餘則仍有限制。正面清單36組中11組有修訂。

陳茂波稱外國人港企同享待遇

財政司長陳茂波舉例說,外國人來港成立公司,也可享CEPA待遇進入內地。他又說,新安排可讓在港初創企業能更早享受CEPA優惠待遇,有助更吸引世界各地企業和人才落戶香港。經濟學者李兆波則說,內地經濟面對挑戰,可理解今次開放幅度較審慎,尤其不同行業的「小門」仍存在。

李兆波:內地經濟挑戰 幅度審慎

根據原先CEPA協定,香港服務供應商到內地要享CEPA待遇,須在港實質經營3年;日後除了工程、金融、保險等行業續有特定規定外,港資只需在港註冊並有商業經營便可。

至於港府及律師會一直爭取的「港資港法港仲裁」,原意是於大灣區運作的港資企業簽訂合同選用香港法律和香港作為仲裁地。今次協定在合同安排上涵蓋大灣區內試點城市,仲裁地則涵蓋整個大灣區9市。兩個安排均容許港資選用香港或澳門為仲裁地。

林新強歡迎 籲准設全港資律所

商界及政界普遍歡迎新協定,法律界議員林新強說「港資港法」下相信香港律師會多了生意。過去CEPA面對「大門開、小門未開」批評,林稱內地律師事務所現時「比香港所有律師事務所規模都大,相信開放都不怕」,呼籲下一步容許在內地設立全資港資律師事務所。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說,新安排可讓包括外資成立的港企在無「涉外因素」下選用香港法律作民商事合同的適用法律及以香港為仲裁地,有助鞏固香港亞太法律爭議解決中心地位。

總商會料吸外企及人才來港

總商會主席陳瑞娟認為,取消在港經營年期規定,可吸引世界各地企業和人才立足香港開拓內地市場,亦可增加本地就業機會。她形容,新協議大幅降低內地市場准入門檻,在全球經濟不景下,有助艱苦經營的企業拓展內地市場。廠商會也相信,新安排吸引更多外資企業及國際人才來港經商落戶,助本港發展「總部經濟」。

新安排也擴展經香港入境內地的外國旅行團144小時免簽政策,由現時只限珠三角及汕頭擴至廣東全省,有利發展香港及大灣區旅行團。旅遊業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相信,措施將帶動香港及廣東旅行社業務,能令訪港旅客回復至新冠疫前水平。

特區政府與內地商務部在2015年CEPA框架下簽訂服貿協議,達成服務貿易基本自由化,2019年10月再修訂協議,今次新安排明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