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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七一金鐘衝突案 4男暴動罪成還押至10月底判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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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及演藝道一帶聚集,與警方爆發衝突,案發時14歲的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以及他的孿生兄長戴嘉正等4人早前否認暴動罪受審,今(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求情,以待索取兩兄弟的教導所和勞教中心報告,及為其餘兩名被告索取背景被告。法官另訂於10月31日判刑,眾被告須還押候判。

4名被告為項目主任周子瑋、學生戴嘉平、學生戴嘉正,以及汽車技工袁恩霖。暫委法官張志偉裁決時指,2019年7月1日早上5時半至7時半,案發現場出現非法集結,之後事件演變成暴動,其間示威者堵路及衝擊警方防線,又用雨傘襲擊警員等,破壞社會安寧。

針對各被告的證供,張官提到,案發時戴嘉平攜有護目鏡,又用雨傘襲擊警員;戴嘉正則從戴嘉平取得一對手套,並將之戴上。張官分析,打算參與暴動的人士有需要戴手套,以便作破壞行為或協助其他示威者等,若戴嘉正只是一名好奇的旁觀者,根本毋須戴手套。張官又指,戴氏兄弟均在屬示威者「重要據點」的中信大廈一帶被制服,認為無辜途人必然會遠離有關路段,避免殃及池魚,終裁定兩人罪成。

至於其餘兩名被告,張官指出,案發時被告周子瑋身在示威者人群中,甚至撐起雨傘;被告袁恩霖則戴上頭盔等「駕駛電單車的裝備」保護自己。張官拒納兩人出於「好奇」或「八卦」留在案發地點,認為兩人身在現場的唯一原因是參與暴動,裁定他們罪成。裁決後,法官要求控方呈交檢控時序表,供法庭審視「有冇檢控延誤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