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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4男七一金鐘暴動罪成 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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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7月1日,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及演藝道一帶聚集,與警方爆發衝突,案發時14歲、案發後入讀浸大並曾擔任學生會外務副幹事長的戴嘉平,以及其孿生兄長戴嘉正等4人早前否認暴動罪受審,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

法官將案押後至10月25日求情、10月3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兄弟的教導所和勞教中心報告,以及為餘下兩名被告索取背景被告。法官另要求控方呈交檢控時序表,供法庭審視有否延誤檢控。

4名被告為項目主任周子瑋、學生戴嘉平、學生戴嘉正、汽車技工袁恩霖。暫委法官張志偉裁決時稱,2019年7月1日早上5時半至7時半案發現場出現非法集結,之後演變成暴動,示威者堵路及衝擊警方防線,又用雨傘襲擊警員等,破壞社會安寧。

官:戴裝備襲警 身處據點非無辜

對於各被告證供,張官表示案發時戴嘉平攜有護目鏡,又用雨傘襲擊警員;戴嘉正則從戴嘉平取得一對手套並戴上。張官分析,打算參與暴動的人需要戴手套,以便破壞或協助其他示威者等,若戴嘉正只是好奇旁觀,根本毋須戴手套。張官又稱,戴氏兄弟同在示威者「重要據點」中信大廈一帶被制服,而無辜途人必然會遠離案發路段,避免殃及池魚。張官認為兩人非無辜途人,裁定他們罪成。

至於其餘兩名被告,張官指出,案發時周子瑋身在示威者人群中,甚至撐起雨傘;被告袁恩霖則戴上頭盔等。張官拒納兩人出於好奇或「八卦」而留下,認為兩人身在現場的唯一原因是參與暴動,裁定他們罪成。

【案件編號:DCCC 330/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