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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屈人藏毒6警稱前途毀 官:逢警犯案毋須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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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8名警員涉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緝毒時襲擊露宿者及誣衊他們藏毒,又砸爛其家當,其中6人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傷人及刑毁等罪不成立。辯方昨在區院求情稱,被告罪成令他們前途盡毁,建議判緩刑;法官反問「如果呢個係求情理由,咁個個警員干犯呢個控罪都唔使坐監?」,又質疑案中唯一警長不但無阻止,更與同袍一同犯罪。案件押後至下周四(17日)判刑,6人還押候判。

罪成被告包括梁飛鵬(現年32歲,下同)、龐雋詩(33歲)、林華嘉(47歲)、莫志成(29歲)、尹栢詩(29歲)和陳守業(31歲),案發時同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第一隊,均已停職。警長林華嘉被裁定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其餘5警各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同隊罪脫的郭展昇(被起訴時30歲,下同)、韓廷光(29歲)昨有到庭旁聽。

警長:無預謀 官:不阻同袍反參與

辯方求情指出,林華嘉(小圖)無預謀犯罪,他服務警隊多年,將喪失長俸。法官張潔宜聞言稱,預謀是視乎程度而言,被告誣告無辜的人,他們必然有共識,不會突然忽發奇想、不約而同行事。辯方解釋,林沒預先帶毒品誣衊露宿者。張官關注,作為警長的林比其他被告經驗豐富、官階較高,林無阻止同袍犯法之餘更一同參與,刑責是否較高。辯方稱,林並無指示隊員犯案。

一警稱不涉嫁禍 官質疑牴觸裁決

對於代表莫志成的辯方大狀指露宿者阿十招認之下藏毒證據確鑿、不涉插贓嫁禍,張官質疑說法與裁決互相牴觸,證據確鑿的話亦不會衍生本案。

辯方澄清無意挑戰裁決,指阿十曾坦承買毒品自己吸食,法庭只是裁定他沒手執毒品,本案案情不是最嚴重;又形容莫志成在該隊初來乍到兩個月,他是「天真的嘗試」來「強化」所指稱的藏毒案,並非多次妨礙司法公正。

一稱纏訟3年 「犯案僅3分鐘」

辯方續稱,陳守業自小想成為警員,家人引以為傲,目前願意承擔一切,他失去心愛工作,日後道路艱難,冀判緩刑;張官聞言反駁,指身為警員犯案更嚴重。辯方又稱,本案獨特在於阿十未有撤回招認,張官則認為阿十被誣告後不再協助警方;另指梁飛鵬曾因工受傷,他被案件纏繞3年並飽受壓力,而他犯案時間僅約3分鐘。至於龐雋詩,辯方稱她為人顧家,獲父母到庭支持。尹栢詩則採納書面陳辭。

張官早前裁決稱,閉路電視拍攝到林華嘉走到帳幕拉出阿十,尹栢詩在帳幕找到黑色容器,陳守業把思疑毒品放入尹手持的容器。但林、莫及尹在記事冊或供辭卻指阿十疑拿着載有毒品的黑盒,張官指林絕非一時混淆,而是蓄意虛假指稱,莫及尹也不會巧合記錯,3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林亦與梁飛鵬、龐雋詩、陳守業用袋子及擲紙巾遮鏡頭,4人被判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