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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智中學女校友司法覆核女生冬季穿校裙規定被拒 官指覆核非為公共機構微觀管理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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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生在中學畢業6年後,聲稱經常見到女學生受制於只准穿校裙的規定,在冬天不夠禦寒衣物,遂決定為全港女學生發聲,入稟向她母校提出司法覆核,要求修改只准穿裙子的校規。高院今日(8日)拒絕批准其覆核許可,指她逾時申請,況且司法覆核不是為了處理公共機構內的微觀管理方式。

申請人阮旻僖;建議答辯人為阮的母校、中華基督教會基智中學,教育局列作擬有利害關係方。根據入稟狀,阮認為一直以來的校規是女學生儘管在嚴寒天氣下仍必須穿校裙,但這項校規不合理及帶有性別歧視,故希望法庭介入阻止,或指示學校放寬校規。

法官高浩文頒判辭指,阮於2018年已離開母校,校方與教育局認為阮不再是中學生,沒有資格提出是次覆核,加上任何覆核申請必須在事發的3個月限期內提出,故是次覆核出現嚴重的逾期申請,理應不獲受理。

高官接納校方與教育局的說法,指即使考慮阮的覆核,她也缺乏充分理據,包括校方指出阮的說法失實,因為校方在阮仍求學時已規定女學生在寒冷天氣警告下可穿長褲,並在每年派發的學生手冊內列出,以及校方另設有學生論壇及家教會等機制可供學生反映教學問題。

高官亦認為司法覆核不是為了處理公共機構內微觀管理(micro-managing)的行動及決定。由於阮提出的覆核沒有充分理據及逾期申請,故拒絕批准其覆核許可。雖然校方與教育局尋求法庭頒下訟費,因為阮的申請沒有勝算及與事實相違,不過法庭沒作訟費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