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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最後一宗判刑涉十人 其中一人判囚逾5年 官斥虐兒後發笑「邪惡橫蠻」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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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童樂居虐兒事件,最後一宗童樂居案有12名前員工被裁定超過140項虐兒罪成,今日(7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當中被告趙詠茜虐待38名兒童,大部分情節嚴重,法官直斥她行為邪惡橫蠻,判監64個月;另9人被判監6至38個月不等。餘下兩人因為沒有襲擊兒童,只在他人虐兒時袖手旁觀,獲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12名被告為趙詠茜、卓凱欣、黃潔瑩、莊嘉宜、李曉儀、楊淑儀、伍家穎、周靈芝、鄧月媛、梁曉彤、梁善儀和陳信興。各人現年介乎25歲至59歲。除了梁善儀和陳信興被判社會服務令外,其餘10人均被判入獄。

法官王詩麗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提及有被告聲稱曾受時任院長告誡「勿與兒童玩得太開心」而免同事難以接手管教,亦受院舍的歪曲文化影響,漸忘善待兒童的初心。王官判刑時指,各被告與其效仿,為何不合眾人之力去「推倒歪風」,並指她們違反誠信、入職時簽署的守則訂明不得向兒童施行暴力,故犯案是明知故犯,行為可恥。

針對趙詠茜的判刑,王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趙在事發後對其行為感到羞愧,惟從趙虐兒的情況來看,她缺乏愛心與耐性,更在拍打兒童後發笑,行為邪惡橫蠻,趙就兩案共涉49項虐兒罪,被判監64個月。餘下11人則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監禁。

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當中僅1人脫罪,其餘33人先後認罪或受審後被判罪成,並均已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