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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宗:我們談的那場情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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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今年8月教育局公布中三級公民、經濟與社會科(公經社科)支援教材,當中涉及戀愛和性慾/別/行為的部分(下簡稱「性教育教材」)被人指摘「保守」、「脫離社會現實」。

必須釐清:保守——甚至不符合社會大部分人期望——並不是問題重心,不構成誤導。法庭判決也不是每宗大快人心,但只要判辭言之成理、邏輯清晰,那就即使價值觀不是你我預期,我們亦要尊重。不能因為你不支持、不喜歡那結論,就妄下判斷、隨意踐踏。

權力決定真實 但也引來反思

特首坦白,早前清楚指出在(性)教育這一範疇,政府主導。法國已故哲學家傅柯早告訴大家,真相並不客觀,是由在論述中運行、運作的權力集體決定;他同時也警告:權力建造的霸權必然引起反抗(參見他的警世之作《性史》(The History of Sexuality))。「性教育教材」努力「祝聖」的,就是一個特定序列程式:「相愛→結婚→性交→生育」。這個程式本身無問題,但它必然引起很多質疑及反思。這些批判,正好有效暴露這份「性教育教材」的邏輯缺陷。

保守不是問題,保守也可以是選項;但為什麼「性教育教材」宣揚的生命劇本特別神聖?當下本港法律只承認異性婚姻,所以「性教育教材」,甚至教育局,又或者整個政府(司法機關除外),是否已決定間接否定「同性愛」?如果「同性愛」可以是一個選項,那同性伴侶就不需擔心自然生育和相關問題了?又或者,是否因為同性伴侶不能自然生育,所以「同性愛」就是異端、病態?那不育夫妻又如何?不想生育的男女,又是否違反教育局敬拜的情色程式?

至於簽署行為承諾的建議,我想分享一段經歷。我以前教「法律與性別」時,曾建議學生草擬一份「親䁥行為標準表格」,目標是夜場中情到濃時的酒客,目的是避免「約會愛愛」變成「約會強姦」。我們很快便發覺,表格中需羅列的行為太多(親吻的種類、觸摸的模式、愛愛的姿勢、愛愛的次數及時間長短、停止的暗號等等)。而最大困難是:如何決定雙方是在毫無壓力、絕對清醒下簽署文件?找一個不認識的第三者(酒保乎?)簽字作證?那不是親密私事公開辦?情趣情調全蒸發。

我的意思是:任何政策建議不可一廂情願,須貼地推想落實情况。學生沒這個意圖、想法也要簽這承諾,是否把他弄尷尬?要所有人簽的文件,又有否意義?內地賣座電影《這麼多年》的男女主角(李燃、陳見夏)被省重點中學棒打鴛鴦,還不是繼續交往,最後還修成正果?電影分明就是諷刺內地學校「禁止早戀」的政策無法落實。政策也執行不了,區區承諾書又真有用?當然,意外懷孕甚至染上性病,一定是問題;惟問題重點是年少無知嗎?成年人進行不安全性行為,也有可能意外懷孕、惹上疾病呀。

歸根究柢,爭論重心不是性,是主流成年人本位社會體制對未成年的「想像」。2024年公布的「性教育教材」預設了未成年人缺乏理智、欠缺自制;所以,政府便推出唯一人生劇本令他們緊跟,目的是要保護、提醒他們。

問題不是性,是年齡

然,試問一下:是否每個受過良好教育、來自所謂健康家庭、事業有成的成年人,面對誘惑(包括性、錢及權)均可於任何時候,都能夠站穩立場、理性拒絕?如果人性方程式這樣簡單直接、容易推算,就不會不斷有上司濫用權力性騷擾下屬、教職人員性侵未成年人吧。當下對未成年的「弱智」假設,根本就是成年人自己脆弱、不安的投射;藉製造弱勢他者,逃避面對自己問題——情况猶如大男人指摘小女人「八婆多嘴小器」;事實上,自身才是極致「八卦多口小家子」。結構道理一模一樣。

當然,一生自律超強、未曾犯規的成年人可硬拗:那些走上歧途的壞分子,都是因年少時未完全受高度紀律監察。問題又來了,心理分析告訴大家:當我們無可選擇要進入當下社會宰制時,便無可奈何遭父權閹割,不受主流社會接受的欲望被遺留於「真實界」,不會消失。

奇怪的是,眾生總是不知不覺想重造未受傷的整體自我,於是總會千方百計接觸禁慾——心理學家弗洛依德叫這欲望為「死亡驅力」,拉康叫「暗爽」,其實就是「愈禁愈快樂」,禁忌愈多,誘惑愈大。再簡單一些說明:人肚餓,就想食;你愈不給他食,他是否愈有食慾?成年人愈強力打壓未成年人的慾念追求,後者愈覺這些禁色吸引、過癮。

放下身段 聆聽未成年人的感受

說到底,我們是否可以多信任當下未成年人?在制訂以他們為主要對象的政策(甚至法律)時,先用平起平坐的心態、運用他們的語言,與他們對話溝通,聆聽並理解他們所想所欲。

千萬不要以為從「非年齡化」的視角面向眾生,是鹵莽賦權未成年人。其實這也是迫令他們體驗法治法律就是硬道理,自己做事做決定,必定帶後果;不會再有「原諒他吧,他還是細路」的藉口。

當然,有論者一針見血地指出:無論如何「平等」,未成年人始終處於弱勢,譬如他們工作、掙錢能力不夠,在議會亦無(明顯)代言人;所以,他們即使認為法律過時、不公義,仍缺乏討價還價的能力。

同意。然而,世間沒有絕對的平等,所有弱勢在追求心目中的公義時,也是異常困難。所以,成年人也好,未成年人也好,就是會面對難關,就是要學習抗壓。我們均要坦誠:分明社會就是有關卡,還要自欺欺人叫未成年人放鬆?這跟外國不容教師誠實告訴未成年人「聖誕老人不存在」有何不同?似乎我們也要學學錢鍾書,要有勇敢向《伊索寓言》say no的精神。

我也想趁此機會強調:外國的性教育教法、視點,只具參考價值。它們不是《聖經》。尤其我們相信論述製造現實,性教育(甚至管制性行為的法律)都具脈絡性,硬移植只會造成水土不服。當然,傅柯理論也是外國產品,是否完全在香港適用仍可爭議。

最後,我必須補充一下:「性教育教材」只是整份中三級公經社科支援教材的一部分。它引起大眾注目(甚至批判),原因明顯就是「sex sells」。其實,教材(尤其國安、經濟部分)頗全面到位。社會應先了解整份文件,然後給予公正評價。

作者是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嚴元浩講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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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