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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拘21名非法勞工及5名僱主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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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日前於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21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入境處表示,人員分別於9月30日、10月2日至3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促進行動」、「捷足行動」、「光影行動」和「曙光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風沙行動」。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搜查50個目標地點,包括食物工場、按摩店、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和餐廳,共拘捕21名懷疑非法勞工,包括14男7女,年齡介乎24至62歲。當中3名男子持有「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2男3女,年齡介乎49至60歲。

入境處重申,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