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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星前部長收賄囚1年 50年來內閣首人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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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Subramaniam Iswaran)上月承認以公職人員身分,索取和收受價值逾40萬坡元(約240萬港元)禮物及好處,周四(3日)被判入獄一年,是星洲近50年來首次有前內閣官員被判監。法官判刑時指出,易華仁濫權,其罪行損害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62歲的易華仁被控在2015至2022年間,向酒店與地產大亨王明星索取新加坡F1大獎賽門票、豪華酒店住宿、私人飛機款待及商務艙機票等。被發現後,他將5700坡元(約3.4萬港元)轉交王明星作私人飛機付款,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又涉向商人林國城索取紅酒和威士忌,並收取名牌單車作禮物。

放棄抗辯 官判刑仍高於控方要求

易華仁今年1月被起訴後辭職,起初否認控罪,案件原定9月24日開審,但當天出現戲劇性轉折,易華仁選擇放棄抗辯,控方則將原本35項控罪減至5項,包括4項不當收受禮物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易華仁全部認罪。控方要求判處易華仁入獄6至7個月,辯方認為判囚應不超過8周。

法官洪承利指出,犯法的公職人員職位愈高罪責就愈重,易華仁的罪行損害了政府的誠信,並稱易華仁並非第一時間認罪,因此判處較控方要求的更長刑期。易華仁下周一(7日)到法院報到服刑,其代表律師稱保留上訴權利。

新加坡對上一次有內閣部長被判監,是1975年時任環境發展部政務部長的黃循文。他被控收賄逾60萬美元,被判入獄18個月。1986年時任國家發展部長鄭章遠因涉嫌受賄遭調查,他在被起訴前自殺身亡。

(聯合早報/BBC/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