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Lunch哥」違限聚令上訴被駁回 官指4人相距不足1.5米成關鍵 (13:06)

發佈於

「Lunch哥」李國永2020年在將軍澳悼念墮樓身亡的周梓樂,其間與另外3人聚集談話,被裁定違反二人限聚令罪成,李國永被判15個月感化令。李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法官今(3日)指案中關鍵是警員看到4人相距不足1.5米聚在一處,即使如上訴方所指,眾人帶弧度地站立,不代表他們不可能交談。法官認為法庭無基礎推翻裁斷,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李國永(現21歲)被控於2020年8月8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他經審訊後被判15個月感化令,其間須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他已完成感化令,但正就另一宗藐視法庭案服刑。據控方案情,警方到場後看到被告與另外3人站在同一處聊天,話題有關以警察作為職業和政府處理事情的情况,眾人之間相距不足1.5米。警方隨後向他們發出告票,其間拍攝現場片段。

上訴方指警員拍攝的片段與案發時間不吻合,裁判官錯誤裁定片段時間準確。上訴方續指,4人實際上呈弧度地站立,説他們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存在固有不可能性,警員雖聽見對話中有男聲和女聲,但4人案發時戴著口罩,難以辨別誰說話。此外,作供警員在主問較後階段才提到上訴人曾呼叫口號。

答辯方指,警員的確看到4人交談,即使案發於攝錄片段以外時間發生,法庭只需證明告票曾發出,當中的時間差異不具關鍵性,亦不會影響檢控基礎。暫委法官姚勳智指,裁判官接納片段時間準確有值得商榷之處,惟片段並非與現場不符,只是顯示之後的情況,同意此不具關鍵性,且證人作供非記憶力測試。姚官考慮後,駁回上訴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