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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遭入稟要求披露帳目及交還單位 雙方達共識終止訴訟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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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學聯會址物業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去年7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學聯披露帳目及交還兩個單位管有權。事隔一年多,案件今(3日)於區域法院再訊,由於雙方已達成共識,聆案官頒令終止訴訟。

原告「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由大律師陳慕賢代表;被告為學聯前成員羅芷澄、郭維、陳穎茵及孫昊賢,由大律師葉承昊代表。

法庭早前批出臨時禁制令凍結學聯銀行戶口,原告提出「共同訴訟」(joinder of party)申請,要求將其他學聯幹事加入本案。惟原告今向法庭確認,雙方已達成協議,原告希望撤回傳票及終止法律程序。聆案官陳業禧遂頒令終止訴訟,並擱置原本的禁制令和共同訴訟申請。

訟費方面,被告方指學聯以信託方式持有資金,原告不應該單獨向被告提出申索,原告應支付訟費。原告方反駁指,4名被告曾是學聯成員,曾以信託方式管理逾240萬元資金,是學聯的「主腦」(mastermind),原告提控沒有不妥。聆案官指示雙方存入書面陳辭,再評定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