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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認罪被告吳智鴻書面求情稱非「專業恐怖分子」 指社運時抑鬱加劇未服藥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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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被指為案中主腦的無名組織隊長吳智鴻,早前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共兩罪,今日(2日)被押上高院求情。辯方採納書面求情陳辭,法官張慧玲將吳及其餘6名同案被告的判刑一併暫押後至11月14日處理。

被告吳智鴻(現年28歲)曾任助理工程師。控方案情指,吳是無名組織的隊長,其隊員包括同案被告彭軍壕及賴振邦。2019年9月,吳與名為「大舊」的金主商議用槍殺警,後來吳拉攏屠龍小隊加入殺警計劃。吳負責安排槍械及炸彈,並在12.8行動的前夕與彭一同到其母校灣仔華仁書院外設置土製炸彈。

吳的法律代表為資深大律師謝志浩,辯方採納書面求情陳辭,張官聽後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

據悉,辯方書面求情陳辭提及吳自幼被評定為資優生,被父母寄予厚望及編排緊密課程。吳讀初中時因成續退步及人際關係等而患上抑鬱症,定期覆診至約2019年,他打算自行克服病症便沒再覆診。案發時,吳因社會狀況感到沮喪,抑鬱及失眠等問題加劇,但沒再服用相關藥物,他因迷失於社會氛圍及網上輿論而犯案。辯方認為吳不應被界定為「專業的恐佈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