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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認姦智障女 思覺失調漢囚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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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思覺失調男子在精神復康中心結識有抑鬱症及輕度智障女子,在家強姦女方,事主事後受創曾割腕。涉案男子昨在高院承認強姦罪,判監5年4個月。法官黎婉姫稱,被告雖沒有射精,但他並非刻意不射精而是不能,其間被告沒用避孕套及看色情影片,加上事主有精神問題及承受心理創傷,均屬加刑因素。

被告江華根(現年30歲)報稱兼職清潔工,他自2012年患上思覺失調;事主X(案發時23歲)2018年起患抑鬱症,兩人分別需定期覆診。臨牀心理學家診斷X的適應能力相等於約12歲童,為輕度智障,但X有良好生活技能,所需支援不多。

無用避孕套 事主心理受創加刑

法官引述心理學家指X事後感恐懼羞愧,她割腕留下傷疤,又拒與異性接觸,出現創傷後遺及抑鬱症狀。法官判刑指,案情沒提及被告明確知悉X的精神能力有問題,但被告與X相處過,某程度了解X;法官考慮到事主心理創傷,以判監8年為量刑起點。

根據案情,被告和X於2020年在精神復康中心結識後,不時相約見面。2022年11月3日,X致電被告聊天,被告着X到其大窩口邨住所,X答應。當晚被告表示欲與X性交及叫她脫衣,X因害怕被罵而勉強配合,一度推被告肩膀以示抗拒,但被告沒注意。

被告及後稱他不能射精,需看色情片,他邊用手機看影片邊與X性交;X再推開被告,惟被告無視並繼續,令X感痛楚和不適;直至X說疲倦,被告才停止並表現失落。同晚X向男友透露被告強迫與她性交,翌日X由母親陪同見社工,事後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強姦事主,事主曾表示拒絕,他自認看色情影片成癮。

【案件編號:HCCC1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