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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主謀:因迷失犯案 非專業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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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嫌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被指為案中主腦的無名組織隊長吳智鴻,早前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共兩項罪名,昨日被押解上高院求情。辯方採納書面求情陳辭,法官張慧玲將吳與其餘6名同案被告的判刑一併押後至11月14日處理。

被告吳智鴻(現年28歲)曾任助理工程師。據控方案情,吳是無名組織的隊長,其隊員包括同案被告彭軍壕及賴振邦。2019年9月,吳與名為「大舊」的金主商議用槍殺警,後來吳拉攏屠龍小隊加入殺警計劃。

吳負責安排槍械及炸彈,並在該年12月8日行動的前夕,與彭一同到其母校灣仔華仁書院外設置土製炸彈。

吳的法律代表為資深大律師謝志浩,辯方採納書面求情陳辭,張官聽後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

稱社會沮喪 抑鬱失眠加劇

據悉,辯方書面求情陳辭提及,吳自幼被評定為資優生,被父母寄予厚望及編排緊密課程;吳讀初中時因為成續退步及人際關係等而患上抑鬱症;吳有定期覆診至約2019年,他打算自行克服病症便沒再覆診。

案發時,吳因為社會狀况感到沮喪,抑鬱及失眠等問題加劇,但沒有服用相關藥物;辯方稱吳因迷失於社會氛圍及網上輿論而犯案,認為吳不應被界定為「專業的恐怖分子」。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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