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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籃球教練涉向11名男學生索裸照手淫片段 官稱重犯機會中等偏高判囚4年9個月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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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區一中學籃球隊教練以觀察肌肉發展為藉口,要求未成年男學生發送裸照,又摸他們下體,受害人數達11人。教練早前承認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非禮等共20罪。法官今(2日)在高院判刑指,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對犯案有成就感和滿足感,重犯機會中等偏高,又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並操控男童,有事主事後需接受心理治療,終判他監禁4年9個月。

被告何俊頴(現年29歲)承認20項控罪,包括7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6項非禮罪、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作為罪、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罪,以及一項促致未滿18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罪。案發日期為2022年2月至5月,受害男童11人,案發時介乎14至16歲。

特委法官陳政龍引述11名事主的創傷報告,他們有不同程度的創傷表現,男童A和B有情緒困擾,案發片段會重複浮現,難以集中,A的自我認知負面,社交表現抽離,對觸摸敏感,B則失眠半年,直至本案的法律程序開展後有改善。男童C、D、E和F分別對事件焦慮、憤怒、羞恥,回憶時態度迴避,難以信任他人。其餘男童的情況較輕微,無長遠影響。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報告顯示他無精神疾病,心理醫生指被告在男童向他發裸照和手淫片段後有成就感和滿足感,他出於性好奇觸碰男童下體。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無對事主使用暴力,嚴重程度較呈上的案例低,認為可視為高院案件中較輕的一類;被告現已知錯,並在還押期間研讀聖經。

法官指部分事主對被告的行為表現抗拒,惟大部分人基於對其信任有不同程度的配合,其中男童A需接受心理治療。案中受害人數多,被告持續約3個月向他們施壓,雙方有一定年齡差距,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孌童傾向,但他重犯機會中等偏高。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判被告就20罪監禁4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