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控獅山沒許可展條幅 陳伯表證成立 爭議何謂「展示」 10‧30結案陳辭

發佈於

【明報專訊】社運人士「陳伯」陳基裘涉去年9月在獅子山山頂展示「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等對聯,被控「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辯方同意陳基裘曾持對聯拍照,但爭議法律上是否構成「展示」條幅。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陳基裘不自辯,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結案陳辭。

警稱沒睹展示 對聯無關國安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警方去年9月28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反罪惡巡邏,截查被告陳基裘(76歲)後放行。及後警方找到網媒報道,同年10月5日突擊搜查被告寓所,檢取3幅對聯。庭上展示照片和播放網媒片段,顯示被告在獅子山手持對聯,寫有「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發揚獅子山精神 昂首闊步奔未來」和「堅持才有希望 挺胸膛向前行」。

警員陳漢燊案發時駐守黃大仙警署軍裝巡邏小隊,他供稱去年9月28日下午3時被派到獅子山執行「便裝特別更」,與一名警長和一名督察執勤。陳漢燊在獅子山「獅尾」位置截停被告及一男一女,從被告身上搜出3幅對聯,判斷無違法成分。在辯方盤問下,警員確認對聯字句與《港區國安法》無關,亦沒有親眼看見被告拿出對聯拍照。

駐守同一小隊的警長吳汶洛表示,當時向被告表明,除非獲批准,否則不得在郊野公園展示對聯,屬違反香港法例。吳在盤問下稱沒親眼目睹被告展示對聯。

漁署:一般批准比賽集會等條幅申請

漁護署一級農林督察冼衛本供稱,署方沒有收到被告展示條幅的申請,除非獲發許可證,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展示條幅;署方一般批准體育競賽、慈善籌款、商業拍攝和公眾集會等申請,考慮展示條幅對遊客和自然環境的影響,審批後發出許可證。

【案件編號:KCCC 5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