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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官指兩被告遭利用 不悉串謀惟應知涉反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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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其中4名認罪的被告昨到高院求情。法官張慧玲稱被告蔡凱明及陳玉龍情况相似,並不知悉串謀行動,「叫做畀人利用咗,幫手整引爆器同收槍」,惟二人對串謀提供幫助,亦應知事件與反政府及反修例有關。案件暫定11月14日判刑。

4名被告為蔡凱明(現25歲,下同)、「槍手」蘇緯軒(23歲)、無名組織隊員彭軍壕(38歲)及陳玉龍(32歲)。蔡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罪;彭承認一項《反恐條例》串謀犯對訂明標之爆炸罪;蘇承認各一項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藏槍及持槍拒捕罪;陳則承認各一項串謀無牌藏槍和無牌藏槍罪。彭及蘇早前在審訊中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其間披露彭的父親是警署警長。

槍手稱昔天真感社會如危樓

控方指出,4人從被捕後開始還押,均還押超過4年;蔡曾因管有兒童色情物判囚6個月,其餘3人沒案底。辯方求情稱,蘇被捕後曾向律師表示,他認為當時社會像一幢危樓,不應讓情况惡化下去。但隨着時間過去,蘇已由「危樓」論轉變成覺得「以前身邊人嘅訊息唔係絕對正確」,並意識自己以往想法天真。

彭軍壕獲警長父到庭支持

辯方又稱,彭的父親及胞妹到庭支持彭,「一家人嘅心願係彭有更生機會」。彭自知須承受「唔短嘅刑期」,冀法庭考慮他很早階段有悔意、成為從犯證人,以及過往4年多的單獨囚禁生活,令彭倍感孤單,並承諾不再重犯;蔡不知道背後的串謀行動,但他知悉與2019年非法集結或暴動有關。

就陳的求情,辯方說法是蘇拜託陳代收包裹及每次提供200元報酬,陳最初稱以為包裹內是玩具槍,事後承認知道是真槍,至於陳的家中搜出上彈真槍及92發子彈,均由蘇贈送及供陳收藏之用。張官質疑陳「收落咁多子彈,加上背景係2019年發生嘅事」,難以聲稱藏槍不是為非法用途,加上陳收藏真槍卻不清空彈匣,不合邏輯。

收槍製引爆兩人 沒證據知串謀

張官又稱,陳的情况與蔡相似。事件背後涉及多人,惟考慮二人所為及沒證據指二人知悉串謀計劃,「叫做畀人利用咗,幫手整引爆器同收槍」。不過二人對串謀有幫助,即使不是串謀一分子,也不會不知悉事件與反政府及反修例活動有關。

【案件編號:HCCC165/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