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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認罪被告求情11月判刑 官指兩被告受利用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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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其中4名認罪的被告今(27日)到高院求情。法官張慧玲指被告蔡凱明及陳玉龍的情况相似,並不知悉串謀行動,「叫做畀人利用咗,幫手整引爆器同收槍」,惟二人對串謀提供幫助,亦應知事件與反政府及反修例有關。案件現暫定於11月14日判刑。

4名被告為蔡凱明(現25歲,下同)、蘇緯軒(23歲)、彭軍壕(38歲)及陳玉龍(32歲)。辯方求情指,蘇被捕後曾向律師表示,他認為當時社會像一棟危樓,不應讓情況惡化下去。但隨時間過去,蘇已由「危樓」論轉變成覺得「以前身邊人嘅訊息唔係絕對正確」,並意識自己以往的想法天真。

辯方又指,彭自知須承受「唔短嘅刑期」,他冀法庭考慮他很早階段有悔意、成為從犯證人,以及過往4年多的單獨囚禁生活,令彭倍感孤單與煎熬,彭承諾不再重犯;蔡不知道背後的串謀行動,但他知悉與2019年的非法集結或暴動有關。

就陳的求情,辯方說法是蘇拜托陳代收包裹及每次提供200元報酬,陳最初稱以為包裹內是玩具槍,事後承認知道是真槍,至於陳的家中搜出上彈真槍及92發子彈,均由蘇所贈送及供陳收藏之用。惟張官質疑陳「收落咁多子彈,加上背景係2019年發生嘅事」,難以聲稱藏槍不是為非法用途,加上陳收藏真槍卻不清空彈匣,不合邏輯。

張官又指,陳的情況與蔡相似。事件背後涉及多人,惟考慮二人所為及沒有證據指二人知悉串謀計劃,「叫做畀人利用咗,幫手整引爆器同收槍」。不過,二人對串謀有幫助,即使不是串謀一份子,也不會不知悉事件與反政府及反修例活動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