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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稱離婚心情差 髮型師涉迷姦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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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失婚髮型師3年前涉嫌在他有份開設的髮型屋強姦舊顧客,他否認強姦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綜合控方案情和事主供辭,被告稱與妻子離婚心情低落,遂約事主見面聊天,其間疑將含迷幻藥成分的物品給事主服用,並將對方帶到髮型屋強姦;事主曾揑被告陽具嘗試逃走不果,完事後被告搶走其手機刪除二人對話紀錄。

相約聊天 事主被帶到髮型屋

被告楊培章(案發時29歲)被控於2021年10月8日,在上水龍琛路2號某處所內強姦女子X。據控方開案陳辭,X中學時期會到被告有份開設的髮型屋,被告曾數次替她剪髮;X其後無再光顧,但被告在社交平台Instagram有追蹤她,她亦有追蹤對方;案發前X看到被告發帖透露與妻子離婚,心情低落,X發信息安慰。

同年10月7日,被告透過Instagram聯絡X希望與她見面聊天,X答應並在翌日赴約。被告駕車到X男友的寓所附近接她,先將車停泊於屯門黃金海岸停車場,二人聊天期間被告說「我30歲人冇嘢輸」。隨後被告將煙狀物品遞給X,X吸入後頭暈,被告再拿出一個三角形的物品着X放在脷底,X起初拒絕,惟在被告堅持下照辦,未幾覺得頭暈口渴,被告稱可為X取飲料,遂駛往涉案髮型屋。

事後搶事主手機删對話紀錄

X昨被傳召出庭作供,並供稱兩人到達髮型屋後,被告帶她到洗頭區着她休息,又替她保管電話,其間遭被告強吻,將手伸入她衣物撫摸其身體;X曾要求被告「唔好搞」並入洗手間,被告跟隨並嘗試脫下她的褲子,二人發生拉扯,惟她之後尿急自行除褲,未有如廁,被告繼而帶她到一間房強迫X替自己口交和數次強姦她;X表示她感到難過和不舒服,惟被告「唔肯放過我」。

X提到她被侵犯的過程中曾用力揑被告陽具,被告罵她「黐線」,繼續轉換姿勢要求她配合,她無力反抗,「佢講啲咩我照做」。完事後X欲接聽男友電話,被告說「呢啲嘢唔可以畀你男朋友知,畀佢知我哋兩個都好大鑊」,又搶走電話刪除二人的對話紀錄。開案陳辭續指X男友案發翌日報警,X體內驗出迷幻藥成分,亦有被告的精液殘漬。

【案件編號:HCCC 2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