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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狎女兒兼恐嚇 男子囚2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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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14歲少女前年遭生父觸摸胸部及臀部,另遭對方亮刀着她自殺,父親被控非禮及刑事恐嚇,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提到,事主平日居於女童之家,只能在周末和假日跟父親同住,是個無家可歸的女孩。練官批評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誠信,判他就兩罪監禁27個月。

事主平日居兒童之家

官斥被告嚴重破壞誠信

被告L.F.(化名,現年39歲)否認於2022年9月30日,在深水埗某單位內非禮及恐嚇當時12歲的女童X。

X早前在錄影會面說,被告在涉事單位幫她吹頭髮時觸摸她的胸部及臀部;同日,她與被告就金錢問題爭執,其間自言壓力很大及想自殺,被告見狀將一把水果刀放在牀頭着她自殺,又稱「你唔自殺,我就殺咗你,最多去坐監」,並假裝把水果刀捅向自己。被告女友之後將X帶離涉事單位。

被告受審後被裁定非禮及恐嚇罪成,案件昨日判刑。練官說,「不快的家庭各有辛酸」,在本案中,X的母親患精神病,X平日居於女童之家,只能在周末和假日跟父親同住,是個無家可歸的女孩。

練官批評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誠信,為本身已經要面對其他問題的X帶來深遠影響,決定以監禁兩年為非禮罪量刑起點。

至於刑事恐嚇罪,練官指出,被告作為X的監護人,卻使案發時的情况惡化,認為判監3個月為適當量刑起點,因為被告面臨的控罪牽涉不同事件,下令將兩罪刑期分期執行,加上沒有其他減刑因素,被告總刑期為27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