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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司法覆核車牌查冊規定 指有違終審判決礙調查報道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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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因應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一案,今年1月起修改查車牌規定,傳媒查冊須向運輸署長書面申請。記協入稟提請司法覆核,指查冊規定影響新聞自由,與「蔡玉玲案」的判決有衝突,今(24日)於高院開審。記協一方表示,記者是監察社會的守門員,本身是公眾利益一部分;新的查冊政策排拒記者查冊,窒礙記者調查報道。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記協,答辯人為運輸署長。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祁志首先表示,《基本法》第27條保障新聞自由,普通法傳統亦保障記者發掘資訊,申請方無意爭取不設限制的車牌查冊制度,只想現行制度保障新聞工作。祁志指,現時記者查冊面對不合比例的限制,法庭應受理本案司法覆核。

運輸署行政及牌照科首席行政主任李威儀早前呈交誓章,指車牌查冊只限於3項指定用途,不宜廣泛使用。祁志質疑,終院已在「蔡玉玲案」裁定以新聞用途查冊符合公眾利益,並拒納《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不涵蓋新聞調查的說法,運輸署目前收窄查冊用途,顯然和終院判決有矛盾,將「真誠(bona fide)」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外。

法官高浩文關注,若運輸署拒絕傳媒查冊申請,記者可否從其他渠道找出車主身分?祁志表示,記者可以訪問車主,惟車主可以拒絕受訪,這顯示新的查冊制度忽視記者調查需要。祁志今午陳辭完畢,代表運輸署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將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