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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未付訟費被頒破產令 官頒「不開始令」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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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澳洲擔任當地律師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涉違《港區國安法》被警方通緝,許曾就反修例事件興訟及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卻未付訟費,高院在律政司入稟申請後於今年2月頒令許破產。法官陳靜芬今早(23日)在高院批准破產管理署申請的「不開始令」,即許的破產期尚未開始計算。

破產管理署今由律師代表,許智峯無代表出席。翻查資料,若首次破產者與受託人充分合作,破產期在一般情况下會由頒令破產當日起計算4年。除非受託人反對解除破產,否則4年後會自動獲解除破產。

許智峯於2020年入稟高院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成分以提司法覆核,另就西灣河警員開槍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撞人兩案提私人檢控,結果上述案件分別被終止訴訟及撤控,許申請司法覆核被駁回,他須付彌償訟費。

此外,許涉及2019年與時任議員林卓廷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和2020年3宗民主派議會藐視案,他獲准保釋到丹麥公務外訪後宣布流亡,遭律政司控告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在許缺席下裁定他4罪成立,判囚3年半兼須付懲罰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