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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姦11歲親生女判囚10年 官:屬最差劣強姦案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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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父親逾3年前在家中待業,兩個月內沒戴避孕套下三度強姦11歲親生女兒,父親警誡下承認自己禽獸不如。他早前承認3項強姦罪,還押至今(23日)於高院判刑。法官陳慶偉直斥本案屬於最差劣的強姦案,批評被告違反女兒的信任,其女兒飽受嚴重的抑鬱症狀難以治療,或伴隨餘生,判處被告共監禁10年。

代號L.K.H.的被告(現年39歲)在內地中三畢業,曾任運輸工人,他與事主X的生母沒結婚,事發時無業,一家領綜援維生。

法官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X在處理情緒及家庭關係方面的能力嚴重削弱,並有後遺創傷,建議持續接受心理治療。法官指,X曾叫被告停止性侵及感到疼痛,而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他將宣泄自己性慾看得比X所承受的痛苦更重要。法官提及案件對X與母親留下傷痛,為顯示社會不齒此等行為須予以阻嚇,以判囚12年及11年為量刑起點,就被告認罪扣三分一刑期。

案情指,當時11歲的X與被告、生母Y和胞弟同住。於2021年3月,被告和X在廚房晾衫時遭X扯下褲子,導致被告下體外露。被告穿回褲子後在睡房內隔着衣服摸X胸部,將手指和陰莖插入X的私處,並無用安全套,X曾掙扎。

同年4月,被告跟X在家獨處時對X上下其手,更脫去X的衣服及將陰莖插入X的私處,X大叫惟不獲理會。月底,被告打X臀部及強姦她,X要求被告停止,但遭被告無視,事後X跑進洗手間哭泣。

直至5月,X把事件告訴同學後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表示「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