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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9增選委員兼任區議員助理或顧問 於區會有投票權 有回覆稱獨立決策或避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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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各區民政專員兼區議會主席今年7月底委任共163名增選委員,他們雖非正式議員,但根據《區議會條例》第71(4)條,各區議會增選委員在委員會內擁有投票權。根據各區議會公布的最新利益申報表,發現有9名委員申報任職區議員助理或顧問,其中5人列明為同區區議員的助理,如沙田區增選委員李鎮浩報稱身兼該區議員姚嘉俊及陳敏娟的助理。李鎮浩回覆本報查詢,被問到會否擔心有利益衝突,或其投票意向會被兩名僱主左右時,李表示投票時會獨立做決定,如個別議題涉及某方面的利益衝突,會避席或不投票。

明報記者 劉思昆

各區議會常規第16(2)條規定,各區議會增選委員就任一個月內,需向區議會秘書提交利益申報表。翻查相關申報表,其中7區共9名委員申報為區議員助理或顧問,有委員列明為同區區議員助理,如東區增選委員張文嵩、元朗增選委員蔣石耀、黃大仙增選委員莫嘉傑,分別報稱為東區洪超群、元朗程振明及黃大仙魏仕成區議員辦事處助理(見表)。

民政署:有利益衝突須申報

主席決定可否發言投票等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查詢稱,據《區議會常規》第19及22條,如增選委員發現其本人與會議議程所列的建議討論事項,有直接個人利益或金錢利益,與討論事項中所處理的投標、報價等有任何金錢或其他方面的利益關係,或發現與受惠者、可能受惠者有關連,便須按規定申報,會議主席須決定該名委員可否就該事項在有關會議上發言、表決、留席旁聽或避席。

沙田李鎮浩受聘兩議員

稱如涉某方利益會避嫌

沙田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增選委員李鎮浩報稱任職沙田區議員姚嘉俊及陳敏娟的辦事處兼職助理,二人分別為該委員會副主席及委員;李鎮浩相信因自己從事社區工作,得到民政處信任才獲委任,而作為委員都清楚明白,如個別議題或議題涉及某方面利益,「都清楚自己的方法,都會避席或不參與投票」。

觀塘房屋及發展規劃委員會增選委員曾佑祥回覆查詢,確認擔任觀塘區議員助理,又稱自己暫時「未投過票」,但對於往後投票會否與該議員商量,則無回應。

何日明申報16物業及車位

包括東莞3.6萬方米園區

另外,翻查相關利益申報表,沙田增選委員何日明申報擁有共16項物業及車位,為各區增選委員中最多,包括一個大埔自住物業、3個車位、5個尖沙嘴商業物業、一個位於東莞的3.6萬平方米文化園區等。

各區亦不乏兼任校長的委員,有9人分別申報擔任幼稚園、中小學校長,包括香港潮商學校校長詹漢銘、嗇色園主辦可藝風中學校長張建新等。

有兼任校長 有申報外地職銜

另有委員申報外地職銜,如南區增選委員黃進達,來自商界,申報為西非馬里共和國駐港名譽總領事、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成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