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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非白衣人案12月裁 辯:射水衛己掟樽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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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參與暴動,案件昨於區院由辯方結案陳辭。辯方稱該6名被告當時均認為需要自衛及保護他人而使用合理武力,包括向白衣人射水及掟空水樽,當中提及用水澆動物頭部能平復牠們,法官陳廣池即時指出辯方比喻不當。陳官聽罷陳辭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裁決。

以向動物澆水助平復為喻 官指不恰當

被告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前日陳辭完畢,辯方昨就餘下被告陳辭。大律師曾敏怡稱,被告楊朗的行為一直都是「點到即止」,他見到白衣人開始退縮便停止喝罵,以及他見到白衣人手持武器及他被人用棍打中後,出於自衛才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但他針對有份打人的個別白衣人,其餘時間則向地面灑水,以增加白衣人前進難度。

曾大狀稱射水意圖不是挑釁,並以水澆動物頭部能平復牠們作例,陳官稱其比喻不當,當下情况是文明社會,不應引用動物概念。被告陳永晞亦被指有份射水,資深大律師潘熙稱,陳射水約10至20秒、水柱是分散式及衝力不大,可見陳的行為符合自衛及使用合理武力。

代表被告庾家豪的大律師李百秋不認同陳官所指,即黑衣人與白衣人有默契般不越過閘口,李認為黑衣人因害怕才不敢越閘。對於控方指庾先後4次向白衣人做出招手動作是挑釁對方,李反駁,庾想裝作不害怕白衣人,向對方樹立不退縮形象,讓對方不敢得寸進尺,「想捱到警方到場」,故庾的行為亦屬自衛而非挑釁。

招手示不退縮 屬自衛非挑釁

被告尹仲明曾向白衣人掟空水樽,其代表大律師黎建華稱尹想分散正追打市民的白衣人注意,但不見成效,故尹沒再掟雜物。大律師鄭凱霖表示,被告葉鑫昇在元朗站內逗留約6分鐘,當時白衣人持續攻擊閘內人,對他們構成很大威脅,故葉當時相信需要保護自己。

大律師周慶澎稱,被告鄺浩林的衣著打扮脗合他剛下班途經元朗站的說法。鄺選擇留在付費區內而非到上層月台,這是他判斷後認為較安全做法,不應以事後孔明態度批判;鄺曾嘗試跨過閘口解救其他市民,但他跨不過閘口,加上見到有白衣人正追打市民,故放棄跨閘。周稱這行為反映鄺想保護他人。

【案件編號:DCCC110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