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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民間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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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9月13日通過了延遲退休(延退)的決定和方案,官方及學者解釋有關做法於國於民好處多,包括減緩法定勞動年齡人口下降趨勢、充分發揮人才作用、緩解財政支出和社保基金支付壓力、職工為自己積攢更多養老金等,但民間多數不以為然,受訪打工仔紛紛感嘆要推遲脫離「牛馬」行列,有私企則認為經營成本必將上升。

在華北某醫院工作的李先生說,前幾天國家政策推出後,他立即查了一下自己的退休時間,發現只延長幾個月,所以覺得無所謂,「就當為國家多做些貢獻」。

根據國務院的延退規定,從2025年1月1日起,男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原60歲退休)每四個月延遲一個月,依此計算,1965年1月至4月出生的男職工,要工作多一個月;直到1976年9月及之後出生的,要63歲退休。

70後指打亂退休計劃

李先生是「60後」,所以得悉延退後心態沒多大變化。「70後」及之後的男性,反應則不一樣。王先生查詢得知自己要延退近兩年,他目前的考慮是希望按照原來年齡60歲退休,因為有老人需要照顧,而且兒女都不在身邊,他想早點退休去團聚。

新規定允許,職工只要達到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目前15年,2030年起逐步提高到20年),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最多不早過原法定年齡。

受訪的兩位「90後」男士的回應亦持負面態度,在國企就職的張先生說非常無奈,因為工作壓力大、休息不足,但「不得不接受,就當多掙錢」。體制內工作的徐先生比較悲觀,其職業既要坐辦公室,又要經常出差,怕屆時體力和精力都不足以應付,「真到那個時候,眼睛花了,體力也不行,看電腦看不清,也不能出遠門,就是隻蛀蟲」,若再有些病痛就更難維持,「而且把工作交給60多歲的人去做,(單位)也不放心」。他認為,說不定過幾年政策就會發生變化。

90後男士憂屆時難勝任

女士稱助保障供養子女

這次延退方案男女不同,原55歲(女幹部)、50歲(女職工)退休的女性,分別延至58歲、55歲退休。換言之,如果當上女幹部,1970年出生的開始逐步延退,1981年9月出生的58歲退休;普通女職工則是1975年出生的開始受影響,1984年11月出生的要55歲退休。

公務員徐女士是「90後」,她已經想好要「提前病退」,不想工作到55歲。距離退休還遠的「00後」小杜認為,當前討論退休根本沒有意義,「我還不知道工作幾年,說不定幹不到那時候就先死了」,而且,她也有考慮去創業。

當然,也有打算生兒育女的年輕女士認為,現在生育年齡推遲、生活壓力大,女性50歲時,子女普遍未畢業工作,需要夫婦合力供養,「延遲退休也算是一個保障」。

內地官媒的報道中,很少有民企聲音。在內地多個城市設有分公司的港資企業負責人Ken(化名)表示,延退政策對公司經營成本有很大影響,首先是用工成本上升。他解釋稱,高齡職工薪水一般較高,延退等於減少騰退崗位聘請薪金水平較低的年輕人。

雖然人社部稱,退休人員騰退的崗位與青年就業所需要的崗位之間存在一定的結構差異,官方專家也提議政府通過「擴崗補助、穩崗返還、稅費減免」等政策鼓勵企業吸納青年就業。不過,Ken經營的公司屬於服務行業,年齡差異對工作影響不大;至於擴展崗位,公司發展前景不一定就能達到。

企業「五險一金」支出勢增

更關鍵的影響是社會保險(社保)繳納因素,以往退休返聘人員自己及公司都不用繳納「五險一金」,法定延退年齡會增加這筆支出。Ken說,公司繳「五險一金」佔約員工薪金水平三成,員工自己繳一成多。

比如一名女員工月薪1萬元,實際到手工資是8千多元,公司要再支出3千元「五險一金」。她50歲退休時,公司若以其原月薪水平簽署「勞務合同」(法定年齡內是勞動合同)返聘,公司不用額外支出;員工可以實收1萬元,還開始領取養老金,在經濟狀况不好的情况下,等於「早退休早享受」。

內地社保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險」,另加住房公積金。「五險」中,企業繳納最大部分是養老保險,比例是該員工上年收入的16%;第二是醫療保險,約10%。公積金各地規定不同,比如上海規定是5%至7%,北京、廣州、深圳等地是5%至12%,單位確定比例繳納,職工跟隨比例或可超過繳納。公積金可用於買房、租房、維修房屋等,除了政府機關、國企,只在城鎮實施。

私企:人力成本續升 或移境外

全國省市根據本地經濟情况,設定「五險一金」繳費基數上下限。不過Ken透露,有些地方對社保繳納執行嚴格,有的則為了保證寬鬆營商環境,允許企業只按照基數的下限(而非員工實際薪金)繳納員工「五險一金」。他已將很多崗位轉移到成本較低的城市,超大城市的分公司人數愈來愈少,未來內地人力成本繼續上升的話,可能要考慮轉移到境外。

對於有人認為私企與員工解約很常見,延退政策有何影響?Ken解釋道,內地勞動合同按照兩年一簽,第三次簽合同屬於「永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到退休。按道理,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可以根據合約精神解約,但在內地實際操作中,辭退職工或者雙方解約後,一旦職工針對灰色地帶或「潛規則」問題維權,比如崗位調整糾紛等,法院判決會傾向勞工。政府主管部門也會跟私企「做工作」,希望和解了事,以免影響社會穩定。

明報記者

(國情解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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