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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證監:與康佰案3人和解成首例 3人合共賠1.92億 以特別股息方式派小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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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因應已除牌的康佰控股(前上市編號8190)營運及管理層不當行為,造成逾2.93億元損失一案,已與涉事各方達成和解,透過簡易程序解決在高等法院的法律程序。待法院於明年4月2日聆訊批准後,3名答辯人,即康佰幕後董事吳國輝、執行董事廖天立及李敏滔,向康佰賠償約1.92億元。康佰收款後會向獨立公眾股東派特別股息,每股0.066元,較康佰於停牌前最後收市價高2.75倍,為已除牌公司以特別股息方式向小股東支付歷來最高賠償額,證監會指是首宗同類和解個案。

每股0.066元 高最後收市價2.75倍

證監會稱,今次特別息所派金額,已經將合共持有24.4%康佰股份的兩名股東承諾交回其有權收取特別息,重新分發給小股東的部分計算在內。

是次個案源於證監會在2018年7月展開調查。該會發現康佰營運及管理層行為和誠信存在令人嚴重關注的情况。為保障投資大眾利益,於2019年5月29日指示聯交所暫停康佰股份的買賣。證監會並於2020年5月18日對相關答辯人展開法律程序,康佰在同年12月24日被聯交所除牌。

3人不當行為令康佰損失逾2.93億

證監會稱,作為和解的一部分,已與答辯人就一份事實陳述書達成協議,包括吳自2016年起曾為康佰的幕後董事,而在關鍵時間的執行董事只有廖及李二人,他們遵循吳的指令經營康佰的事務。三人促使康佰於2016年和2017年訂立收購兩個附屬公司的交易,兩宗收購定價被大幅推高共2.29億元。兩個被收購的附屬公司亦由吳促使的虛構或虛假業務組成。此外,三人亦促使康佰在沒有商業理由下借貸,並支付約6400萬元費用和利息。三人更虛假地誇大康佰在2016年至2019年的多個年度期間收益,使康佰蒙受共超過2.93億元的損失。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這是此類和解首例,使康佰少數股東能夠直接從不法分子支付的賠償受惠。證監竭力維持市場的公義秩序,為少數股東討回公道,並使違法者付出代價。

對於是否仍有其他針對已除牌公司董事、大股東的類似法律行動在進行中,證監會發言人不作評論。

翻查資料,十多年前半新股洪良(前上市編號0946)曾「回水」予小股東。2009年12月上市的洪良,上市後3個月被勒令停牌,調查後發現招股書內容不實。2012年6月,洪良以每股2.06元共斥資10.3億元回購約7700名公眾小股東股份,開創同類型事件先河。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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