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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狗主涉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緩刑 官斥被告僅口頭愛護動物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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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組織「520浪浪加油站」前年發現3隻唐狗受傷,居住環境惡劣,一名69歲女狗主被控3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受審後被裁定一罪成立。法庭索取報告後,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稱可惜被告拒絕履行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李志豪批評被告只是口中說愛護動物,卻無以動物福祉為先,下令判監14天及緩刑兩年半。

對於辯方指被告徐玉蘭(69歲)不欲被判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李官提到涉及罪行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20萬元。辯方表示本案特殊,被告飼養的動物數目多,如果被告判監的話,牠們「唔知點算」,又呈上被告友人撰寫的求情信。

李官判刑指,本案沒有特別的求情因素,情節嚴重,斥被告毫無悔意,不願服感化令及社服令。李官又指,被告過往亦有和動物有關的案底,她無以動物的福祉為優先考量,因此判處緩刑監禁以作告誡,並叮囑她再犯則須坐監。

李官早前裁決稱,被告的其中一隻唐狗「千歲」估計已患皮膚病兩三個月,但被告沒及時帶「千歲」讓獸醫診治,導致皮膚病未能改善,被告未有合理解釋使牠受不必要痛苦,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