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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宗理大「圍魏救趙」暴動案判刑 8人判囚4年2個月至4年半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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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圍魏救趙」暴動案,警方拘控213人,分拆17宗案審理。涉及23人的一案有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16日)在區院被判囚4年2個月至4年半,法官指暴動於周詳計劃下發生,屬有備而戰。事件歷時近5年,本案為最後一宗油麻地暴動案判刑,全部17案已審結,警方指至今200人被定罪,其中189人判監,從涉案人數、規模和案件複雜程度而言,本案都是史無前例。

8名接受判刑的被告為林樂進、林迪倫、劉思琪、梁健朗、譚啟沖、謝承峯、蘇定楠及馮文杰。同案有3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有12人認罪,早前被判監禁36至40個月。

暫委法官黃雅茵稱案發前數天網上有人號召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高峰時期油尖旺區有約2000人聚集,大部分人穿戴頭盔、護目鏡等,暴動於周詳計劃下發生,屬有備而戰。示威者期間投擲了250枚汽油彈、密集投擲雜物和回擲催淚彈,路上火光熊熊,暴動時間歷時約45分鐘,在警方驅散後仍有零星示威。

警方在現場搜出不同攻擊性武器,包括玻璃樽、雨傘、伸縮棍,港鐵設施和街燈受到損壞,影響主要道路交通,對市民人身安全造成滋擾。法官同意案中無證據顯示眾被告有安排和號召的角色,以及他們在暴動外有其他違法行為,他們被搜出的口罩、生理鹽水為防禦性物品,不會視為加刑因素。

法官以監禁4年半為量刑起點,就部分被告家人的身體狀况、候診期間無自暴自棄努力更生、犯案時年輕給予2至4個月減刑。法官最終判處林樂進和譚啟沖囚4年半;劉思琪、梁健朗和蘇定楠囚4年2個月;林迪倫囚4年3個月;謝承峯和馮文杰囚4年4個月。

警方判刑後表示,全部213名被告中有200人遭定罪,其中189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監禁,11人被判入教導所,另有6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7人潛逃離港。警方指,油麻地暴動案第一宗審訊由2022年4月開始,至去年12月最後一宗審理完畢,對警方而言是大挑戰,過程漫長又複雜。審訊期間警方共傳召逾500人次證人和呈上逾5000件證物,警方重申不容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