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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成科:徹查記協指控真偽 新聞自由不容潑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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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香港記者協會日前表示,有記者入境時被海關人員搜查行李,之後就收到匿名簡訊,懷疑個人資料外泄。香港海關嚴正澄清,指海關人員在執行一般清關工作時,不會蒐集旅客的個人手機號碼;部門亦會確保所有海關人員嚴格遵守相關守則。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有評論更認為執法部門未有正視數十名記者遭滋擾恐嚇,嚴重損害香港新聞自由云云。

香港是法治社會,記者與一般市民都受到法律保障,絕不容許任何威嚇、侮辱或騷擾。執法部門理所當然要徹查真偽、追究責任。然而,將事件扯上香港的新聞自由,甚至借題發揮、公然潑污,這顯然是缺乏理據,更是上綱上線。

記協指控 令人摸不着頭腦

一是記協指控疑點重重,有不少令人不解之處。海關根據《香港海關條例》第17BA條,有權檢查出入境人員的行李。法例並沒有例外或豁免,即是該人不論是記者、官員或不同身分,都需要接受海關人員檢查。有記者被海關搜查,並不存在任何問題。

至於海關檢查旅客,主要以抽選方式,按道理海關是不會知道有關旅客的身分、背景。除非是具有全港性的知名度,否則海關是不可能知道該人是記者,更遑論針對地抽查記者。

根據海關守則,關員不能也不會蒐集旅客的個人手機號碼。如果有關員提出這樣的要求,已經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但違規,更是違法,性質極為嚴重。多年來,從未發生過關員因蒐集旅客個人手機號碼而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的案件,反映海關一向都是嚴格依規辦事。

如果確實有記者被海關關員蒐集資料,以新聞工作者的敏感,為什麼不直接拒絕或投訴,相反等到現在才召開記者會揭露事件?從動機論而言,海關關員有什麼理由為了騷擾記者,就冒上這樣大的違法風險?目的何在?動機何在?這些都令人摸不着頭腦。

各有說辭 需執法部門全力徹查

二是記協的指控相當嚴重,如此嚴重的指控必須有確鑿證據,但外界至今聽到的只是涉事記者的一面之辭。在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社會每日都有大量各式各樣記者會,什麼「民間記者會」每日動輒舉辦幾遍,內容都是對政府、警方提出各種指控,繪聲繪影,有的甚至到了聳人聽聞的地步。當時這些記者會都有一些共通點:舉報者大多是蒙面,不肯露出真容;各種指控只有故事內容,沒有實在證據。最終結果都是不了了之。現在回想這些記者會,其內容都已證實是子虛烏有。

現在的記者遭滋擾事件,同樣是各有說辭——記協將矛頭直指海關,海關則強調關員絕不會蒐集手機號碼資料。既然事件已成為「羅生門」,要弄清事件真相,更需要執法當局全力徹查、辨清真偽。現時警方已經收到相關人士的報案,但調查也需要時間,外界更沒有必要在真相未明確之下,就貿然下定論,以至將事件扯上新聞自由。

三是《基本法》第27條明確「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傳媒採訪報道,受到基本法及香港法律保障;任何威嚇、侮辱或騷擾記者的所為,都是香港社會所不容。新聞自由更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及優勢,不論是鞏固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以至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都需要有流通的資訊以及新聞自由保障。這點中央很清楚,特區政府也全力維護,絕不會自毁長城。

真相未明隨意潑污 非負責任做法

數字可以反映事實:截至2023年底,香港共有90份流通報章,當中包括11份英文報章、14份雙語報章和3份日語日報;還有376份期刊、3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1家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9家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1家公共廣播機構,及兩家聲音廣播持牌人。

以香港彈丸之地,卻擁有這樣多的媒體,足以顯示香港新聞的百花齊放。現在因為有記者自稱遭到騷擾,在真相未明之下,就隨意對香港的新聞自由潑污,指摘執法當局沒有重視事件,這顯然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記協關心記者的人身安全和權益,當然沒有錯,更是理所當然,惟應該對所有記者都一視同仁。看到今日記協對於事件義憤填膺的樣子,難免令人回想起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在香港機場遭暴徒非法禁錮及圍毆,造成其難以磨滅的後遺症的悲劇。

當時暴徒的所為,有大量片段作證,並不存真偽問題。惟記協不但沒有召開記者會為行家討回公道,僅表示「遺憾」,更語帶諷刺地指,為避免引起誤會,內地新聞工作者在港採訪大型示威活動時,應該清楚展示其記者證件,以方便市民辨認。

這次記協對於本地及外籍記者的「肉緊」,其天壤之別的處理,恰恰反映其「所有記者都是平等,但有些記者比其他記者更平等」的心理。這究竟是香港新聞自由的問題,還是記協的問題?

新聞自由要捍衛 更要講平衡

近年一些有關新聞媒體的案件,可能令一些人憂慮香港的新聞自由,也容易被一些捕風捉影的報道所觸動。然而,這些案件涉及的是新聞自由與法律界線問題。有些界線過去沒有劃清、沒有嚴格執行,最終導致尾大不掉;近年香港要撥亂反正,這些界線自然要重新彰顯。

但這不代表香港的新聞自由就失去了,更不意味政府不重視新聞自由。新聞界依然可以自由從事各種報道、對政府政策發表各種評論。就如筆者過去曾在《明報》質疑過垃圾收費政策,媒體不是原文照刊,政府最終也不是從善如流嗎?

新聞自由要捍衛,更要講平衡。在守護言論自由的同時,不能踰越法治界線,不能妄言造謠。這其實在全世界亦如是。

作者是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韓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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