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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報案襲妻母 警轟斃持刀漢 消息:曾走近警員 多次警告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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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北角錦屏街昨晚發生警員開槍案,一名38歲男子中槍身亡。據報警方接到一名女子報案指她及家姑被丈夫襲擊,消息稱警員到達現場時男子手持利刀,警員多次口頭警告無果,其後開槍擊中男子並將他制服,他送院搶救後不治。案件由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大批警員至今日凌晨仍封鎖現場調查。

38歲死者姓李,事發於昨晚約9時19分,警方接到一名居於北角錦屏街63號錦屏樓一單位的女子報案,指丈夫襲擊她及家姑。大批警員接報趕赴現場,消息稱,警員抵達現場時發現男子手持利刀及剪刀,其間曾走近警員,警員多次口頭警告無果,有警員開槍擊中並制服男子。

38歲男子上半身中彈 兩女子送院

男子其後由救護車送往灣仔律敦治醫院搶救,至晚上10時39分不治,據了解他上半身中槍。根據街坊提供片段所見,男子晚上由擔架牀送上救護車時需用頸箍固定頭部,其間救護員為他施心外壓。

至於案中兩名女子事後被送往東區醫院治理。大批警員至今日凌晨繼續封鎖現場調查。

較溫和武力無效時 數個情况可開槍

警員應在什麼情况下才可開槍及使用武力,目前受《警察通例》限制,第29章《使用武力及槍械的使用》內容一直並非公開。根據警方過去公開資料,警員可在數個情况下使用槍械,包括保護任何人免受生命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而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平息騷動或暴亂。而警員只有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

翻查資料,近年曾發生數宗警員開槍案件。去年1月24日晚警員在坪洲處理噪音投訴時遇襲,涉事菲律賓裔男子曾大力捉住警員頸部並施襲,警員最終向該男子開3槍制服。2018年11月7日,一名女警在港鐵深水埗站截查一名55歲男子,男子拒絕配合,從胸前背包取出一把鎅刀衝向女警,女警警告不果後開槍擊中對方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