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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父姦女認禽獸求輕判 官稱近期案例多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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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5歲父親逾3年前在家中待業,沒有戴避孕套下強姦11歲親女。女兒將事件告知同學揭發事件。父親警誡下承認自己禽獸不如,昨於高等法院承認3項強姦罪,還押至本月23日判刑。辯方求情時冀法官輕判,法官表示「我的司法生涯以來,從無判強姦犯入獄5年以下」,強調近年強姦案從嚴量刑。

被告內地中三畢業 領綜援

被告化名L.K.H.(案發時35歲)承認於2021年3月至4月間犯案。庭上透露,他在內地中三畢業,曾任職運輸工人,待業家中,一家領綜援。辯方求情稱,被告是事主X的生父,沒有與X的生母結婚;辯方承認本案涉違反誠信,反映案情嚴重,但被告性侵時沒有拍照和拍片,不涉加刑因素。

官引案例翁姦親女囚18年

法官陳慶偉庭上表示,強姦案從嚴量刑,着控辯雙方研究近期案例,包括陳官2018年審理的七旬老翁強姦親女一案。翻查資料,該案77歲被告多次強姦案發時10歲女兒,經審訊後裁定3項強姦罪成,被陳官判囚18年。

三度侵犯 事主向同學傾訴揭發

案情指,X案發時11歲,與被告、生母Y和胞弟居於沙田單位。從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間,被告大部分時間在家中待業,Y則會兼職工作,一家人主要依賴綜援維生。

首項強姦罪發生於2021年3月某日,胞弟在客廳玩iPad,被告和X一起在廚房晾衫。被告僅穿短褲,無穿內褲。X突然扯下被告的褲子,導致其下體外露。被告將褲穿好後走入睡房,隔着衣服摸X胸部,將手指和陰莖插入X的下體,其間無用安全套。被告察覺X不愉快,向X道歉,X不予理會。

一個月後,只有被告和X在家。被告摸X胸部、大腿和私處一至兩分鐘,更脫去X的褲子,X大叫惟不獲理會。被告再次將陰莖插入X的私處,用紙巾擦身上精液。最後一次強姦發生於2021年4月底,被告打X臀部,再將陰莖插入X下體。X感覺疼痛,跑入洗手間哭泣。

2021年5月,X向同學透露遭強迫性交,輾轉報警求助。Y和被告當面對質後,將被告趕出單位。被告被捕後接受警誡,表示無面目見X,「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

【案件編號:HCCC 3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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