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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案底中年漢刀刺途人 判囚10年10個月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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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次暴力案底的中年漢,聲稱失業及申請不到綜援,前年在深水埗街頭向七旬途人借煙不遂後,突以刀刺進對方的胸口。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名,高院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斥,被告犯案時有預謀,向手無寸鐵的長者揮刀,行為冷血卑劣,極端自私,形容被告是一個傾向使用暴力的危險人物,決定判處被告囚10年10個月。

庭上透露,認罪的被告張煒倫(47歲)曾有12項刑事定罪,當中與6項與暴力有關,包括刑事損壞、搶劫、傷人及虐畜;被告另曾涉及非法埋葬屍體罪。

辯方指出,被告在心理報告中提及曾在陌生人聲稱出資40萬元擊襲事主,是與臨床心理學家溝通有誤,非被告原意。張官引述心理報告指出,被告自我中心、魯莽、短視,有精神病徵的反社會人格障礙,為人衝動、缺乏悔意,有暴力傾向,重犯機會高。

李官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在事後後自首,但不足以獲額外減刑,並指本案涉及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有預謀把刀放入背包,非一時衝動在街上傷人,而且即使為了生計,欲長期坐牢,沒有必要向手無寸鐵長者揮刀,橫施毒手,插向事主的心口,若非事主及時避開,傷勢會更嚴重,加上被告有多項暴力案底,確信被告是一個傾向使用暴力的危險人物,對社會安全構威脅,決定判處被告囚10年10個月,並強烈建議被告在服刑時接受心理輔導。

案情指,2022年8月27日,經營玉石檔的74歲吳姓事主收檔後散步,至翌日凌晨約1時45分,吳發現被告跟隨。當時被告問:「阿伯,你有無煙呀?」吳回應:「我都唔食煙嘅。」被告便突然拿出一把刀插向吳的胸口,吳快速向左邊避開,刀便插入了吳的右胸下方。被告隨即逃走,吳在路人協助下報警並送院。凌晨3時許,被告到深水埗警署自首:「頭先我喺通州街用刀拮咗阿伯心口一下。」

院方於同日為事主緊急剖腹,發現刺進右前下胸壁的刀留在原位,刀刃長10厘米,闊3厘米,整個刀刃刺進體內,右胸下方肋骨移位性骨折等,腹腔積血,傷及肝臟。事主住院近3周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