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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力建業前執董等3人涉串謀詐騙等脫罪 官指涉案交易僅屬營運手段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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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市公司執行董事及其妻子,以及另一名女子,涉嫌在公司批出貸款時,未有按港交所《上市規則》要求披露關連交易,涉及共1.1億元貸款協議。3人否認串謀詐騙、欺詐等共6罪,今(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法官指該交易實際是一種營運手段,另一間涉案信貸公司的角色有如中介人,看不出男被告案發時身居高位、事業有成而需以欺騙方式賺取中介費。

被告依次為「實力建業集團」前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袁志平(43歲)、「桉泰國際信貸」前董事及股東、袁的妻子李立娟(42歲)及桉泰前股東鄭伊芳(44歲)。袁被控3項欺詐罪及1項發表虛假陳述罪,另與其餘兩名被告被控2項串謀詐騙罪。

據控方案情,實力建業與桉泰於2018年2月至2020年3月簽訂3份桉泰為借款方的貸款合約,共涉約1.1億元。袁與李於2018年2月結婚,翌年1月辦婚宴,袁卻無向董事會披露他與妻子的關係及貸款已成為關連交易,實力建業該年度的年報中亦未作出申報。

暫委法官鄭念慈在判辭指,案中關鍵之一為袁是否向公司另一名女董事披露他與李結婚一事,該女董事否認知情,但庭上作供有前後反覆之處。袁審訊時供稱他早已將婚事告知女董事,對方無表示需作相關披露,法官接納袁無欺騙意圖,而實力建業借款予桉泰的原意,是將閒置資金借給指定客戶。桉泰只是貸款中介人,雖然表面看來金額鉅大,但桉泰並不能真正獲得貸款。

法官亦指,聯交所曾就貸款向袁查問,但無把桉泰和李視為關連人士,控方未能肯定貸款是關連交易。此外,李立娟可以其他理由要求鄭伊芳代持股份,無證據顯示二人達成代持協議是為規避《上市規則》對貸款的限制。辯方裁決後替3名被告申請訟費,僅袁志平的訟費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