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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案|男子否認控罪 官批控方開案陳辭不符要求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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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21元朗襲擊事件,涉嫌是「白衣人」的43歲男子於2021年被捕,他否認各一項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庭上指出,被告曾手執地盤燈並擲向「黑衣人」,控方將依賴一名救護員和一名律師的供辭舉證。法官質疑控方開案陳辭過於簡短,內容完全不符合要求,要求控方再呈交詳細版本,押後至明天(10日)續審。

被告鄧嘉民(45歲)報稱商人,被指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與其他人串謀傷人。對於辯方爭議身分辨認,暫委法官陳慧敏問辯方大律師David Boyton是否認同呈堂照片拍攝到涉事白衣者犯案,辯方回應稱同意該人身處現場及手持武器,但控方須要證明其身分。

根據承認事實,當日凌晨零時零3分,元朗站及英龍圍外有約20名身穿白衣的人士聚集,他們拿木棍和藤條與約40名黑衣人對峙。其後白衣人增至40人,跟黑衣人發生爭執和肢體衝突,雙方衝突越演激烈。有白衣人追黑衣人經J出口入元朗站,並襲擊黑衣人。至零時16分,白衣人離去。

因應辯方已向被告解釋控方開案陳辭,庭上未有讀出開案陳辭,陳官提及,控方指被告曾拿起地盤燈及向黑衣人投擲。陳官又稱本案控罪嚴重,惟控方開案陳辭簡短、只得兩頁,請代表控方的外聘大律師伍家聰明天再向法庭呈交一個詳細闡述的版本,包括描述指稱的被告在不同時地出現,以及標明清楚案發地點。

控方明起將傳召一名辨認被告的警員證人作供,並播放案發片段。辯方可能傳召被告胞姊證明被告當時不在場。案件預料於周五(13日)作口頭結案陳辭。陳官與控辯雙方進行案件管理期間,控方大律師表示會在10月初離開香港,他確認即將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