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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暴動案發還處理 其中一被告擬認暴動罪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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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中大二號橋暴動首案,兩名男學生於2021年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其中一名男生上訴得直,發還處理。案件今午(5日)於區院提訊,辯方一度要求押後再訊,以待就事實裁斷及認罪減刑考慮答辯,後來交代被告擬認罪,案件排期於11月13日聽取答辯及求情,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被告為理大學生李俊皓。辯方大律師許卓倫提出押後案件再訊,被告有可能認罪。法官高勁修追問被告有多大機會認罪,關注屆時會否不只是提訊。辯方表示,要視乎控方是否依賴新一份案情,或原審法官李慶年的事實裁決,辯方亦需和李官探討發還重審的認罪減刑折扣。

法官關注被告是否認罪,質疑再押後一堂是否有幫助,又稱辯方未必需要李官指示。辯方解釋,李官在裁決不信警員證供,因此就被告的角色和處境或有斟酌,亦希望給予法律意見。法官提出,被告越早認罪,可顯示悔意,從而獲得減刑。辯方於休庭索取指示後交代被告打算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