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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證監:京玖前董事涉違受信責任 尋求取消曹貴子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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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宣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就京玖醫療健康(0648)(下稱京玖)7名前董事及兩名前事實董事涉違反受信責任,尋求法庭取消他們董事資格。兩名前事實董事為曹貴子及許家驊。這是證監會引用該例對曹展開的第二個法律程序。

曹貴子許家驊為前事實董事

7名前董事為前主席兼執行董事陳嘉忠;前執行董事張衛軍及王建國;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貽平、胡雪珍、林振豪及唐卓敏。證監會調查發現,曹及許在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參與京玖業務或事務的管理及作董事性質的決策,因此屬事實董事。京玖的全資附屬公司於2016年6月以約7900萬元,從康健國際(3886)的間接全資附屬康健藥業收購新銳醫藥(6108)9.9%股權。曹及許是當時康健的董事,曹更是康健藥業董事。京玖於2016年6月23日公告註明,交易賣方及其實益擁有人為獨立第三方;交易代價經公平磋商釐定;及可從購股交易中獲得裨益。然而證監調查後揭發並非其事。

證監會指曹及許違反對京玖的責任,原因是沒有披露他們屬事實董事,致京玖在公告發出賣方的獨立性之虛假甚至具誤導性資料;及將自己置身個人利益與對京玖的責任之間出現衝突。京玖的七名前董事亦因導致在公告發出虛假及誤導性資料,違反對京玖的責任。該會尋求法庭頒令京玖公布法庭裁決,讓股東得知曹及許曾為事實董事,及在公告曾發出虛假及具誤導性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