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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灣區熱搜:港認可調解員須持續進修 按年更新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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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隨着大灣區商貿往來頻繁,不少香港居民在內地生活或做生意,難免遇上商業糾紛,若決定在深圳前海法院處理,只要當事人願意調解,便可由法院將個案轉介予合作的3間香港調解機構跟進。與前海法院就跨境商事調解合作的香港調解會表示,香港法例無明確規定調解員資格要求,目前由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下稱調評會)制定調解員資歷認可標準和培訓規定。

現有2200綜合調解員 來自各行業

香港調解會解釋,調評會是2012年成立的非法定資歷認可組織,要獲得可處理商事調解的「綜合調解員」認可資格,須完成不少於40小時的調評會認可綜合調解訓練課程,並通過兩宗模擬調解個案考試。申請人須具備最少3年全職工作經驗,可來自各行各業,目前本港有約2200多名認可的「綜合調解員」,認可調解員還須持續進修,按年度更新資格。

至於本港調解員要具備什麼資格才能處理內地法院轉介的案件,香港調解會稱,目前前海法院未設調解員資歷認可,獲轉介案件的香港調解機構可就實際情况為調解員背景資歷設立要求。就香港調解會而言,負責處理案件的調解員要具備調評會認可資歷,香港調解會亦正編製認可調解員名單處理前海法院轉介的案件,務求招攬具相當經驗的香港調解員。

另外,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組成的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先後在2021年底及今年3月制定了《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藉以統一大灣區調解員資歷評審標準,並由三地按各自細則執行本地評審工作,以形成統一的大灣區調解員名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去年亦發布港澳調解員名冊,聘請120名港澳調解員共同參與解決跨境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