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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槍手女友藏械囚88月 官信納「愛錯人」真心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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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屠龍小隊與無名組織涉計劃12月8日殺警,共14人被控,是《反恐條例》首案。繼不認罪7人前日判決,認罪7人中的主腦兼無名小隊吳智鴻及藏槍的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圖)昨在高院求情。法官判刑指出,無證據顯示鍾雪瑩用槍作非法用途,但她明知當時男友即認罪槍手逃避警方追捕及一同匿藏,又提及鍾愛錯槍手,接納她因而犯案,如今真心悔改,減刑後判監7年4個月。至於吳智鴻的判刑,法官押後案件以再求情(見另稿)。

現年33歲的被告鍾雪瑩(案發29歲,女設計師)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法官張慧玲因她不涉殺警計劃昨先判刑,鍾聞判表現平靜,散庭時咧嘴而笑。

案情指出,有激進反對派策劃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遊行路線放炸彈殺警,鍾當時男友蘇緯軒被指派用長槍射擊警員,行動因多名串謀者被捕夭折。之後鍾和在另案獲准保釋的蘇匿藏於大埔翠屏花園,同月20日蘇被警方截停時用手槍開出一槍,子彈沒射中他人。警方在住所搜出一支長槍、6個共載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及兩個共載30發彈藥手槍彈匣。鍾2020年10月被捕,警誡下稱蘇因與家人吵架,跟她遷至上址。

官欣賞盼應得懲罰無冀輕判

大律師陳永豪求情稱,鍾因男友蘇緯軒犯案,蘇所涉罪行更嚴重,而鍾角色被動,冀法庭不把鍾和蘇的量刑起點看齊。陳又稱,鍾還押期間內心掙扎,現已向善,獲牧師求情。張官引述鍾的雙親年老多病,家庭經濟拮据,她曾遭校園欺凌及被前情人欺負,出現混合性焦慮症狀需治療;無證據顯示鍾知悉12.8行動或是始作俑者。張官提及,從鍾的求情信可見她年幼經歷波動,鍾犯案源於愛錯了蘇,並欣賞鍾盼被判應得懲罰,無要求輕判。

無證據曾用槍 知男友避追捕

張官續稱,控方一度改控較嚴重的管有槍彈罪,經商討後鍾承認較輕罪名。鍾管有AR15長槍及多發子彈,雖然長槍沒上彈亦未用過,無證據指鍾非法用槍,張官稱「唔係話你幫佢」射警察,但鍾知道蘇逃避追捕並目擊蘇拔槍,而且槍彈放在牀底未有鎖好。張官接納鍾因欲維繫與男友關係犯案,涉罪最高可判14年,張官以10年為量刑起點,就鍾2016年犯非法集結案不另加刑,因認罪減刑四分之一,另因鍾在羈留期間具正面改變、重犯機率低,額外減刑2個月。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