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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刑檢科唯一資深大狀轉任高院法官 曾處理違國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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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司法機構昨日公布將委任前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今年9月2日起生效。由於譚耀豪在獲任命前是副刑檢專員,故他加入司法機構後半年內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府的案件。譚耀豪原本是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內唯一的資深大律師,他離開律政司後,意味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體制內沒有資深大律師任職。

半年內不接涉政府案

現年約56歲的譚耀豪於1991年在澳洲蒙納士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分別於1991及2000年在澳洲維多利亞省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譚自1994年加入律政署為檢控官,仕途平步青雲,2007年升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2012年起出任副刑事檢控專員。2015年,他與當時同為副刑事檢控專員的梁卓然、許紹鼎,同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譚耀豪近年代表律政司處理多宗矚目的刑事案件,例如涉及2019年反修例風波的7.1立法會暴動案,案中藝人王宗堯及社運人士劉頴匡等多人罪成被判入獄;亦處理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即支聯會煽動顛覆案,該案涉及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正等候開審。此外,譚也代表律政司處理上訴案件,包括林卓廷披露受查者身分案。

律政司去年亦傳出高層人事變動。去年3月,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內另一名資深大律師、前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離職,令當時刑事檢控科內資深大律師的數目由兩個減至一個。同年,司法機構委任林出任原訟庭暫委法官,林現私人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