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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吳敏兒:無意犯案 謀劃未竟 官:已認罪不接受「無意」 舉例殺人不成無減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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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5+」初選案45人罪成,參選新界西和新界東的被告昨續求情。辯方陳辭稱,職工盟前主席吳敏兒形容犯下本案是人生做過最錯的決定,而且參與者即使勝出初選,但仍有可能遭選舉主任取消資格,本案不可能實現。不過法官陳慶偉以搶劫案為例,判刑毋須考慮計劃會否成事;法官李運騰提出質疑,若因知識不足而未能毒殺他人,辯方如何審視罪責。陳官又指吳已認罪,不能接受辯方說她「無意」顛覆國家政權。

參選新界西的8名被告,連同新界東其中兩名被告,一連兩天完成求情陳辭。辯方求情建議將吳敏兒和柯耀林最多視為「積極參加者」,譚凱邦則屬「其他參加者」(見另稿)。前天求情完畢的張可森、郭家麒、梁國雄獲准昨日不列席聆訊。

辯方冀最多列「積極參加者」

新界西參選人吳敏兒被指在「工會戰線」具領導角色,提倡罷工。代表吳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昨求情稱,本案控罪並非實質罪行,而是串謀罪行,故法庭不應受國安法判刑三級制約束。李又指相關條文未有清楚定義「罪行重大」,一旦量刑起點定得過高,日後若有其他情節更嚴重的罪行,就沒上調空間,例如綁架支持政府的議員,削弱立會職能,後果較為嚴重。

稱若量刑過高 嚴重案難上調

李志喜續稱,本案不涉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被告參與的謀劃是公開的,他們進入立法會後亦會陷入政治兩難局面,當財政預算案涵蓋被告爭取的措施,他們未必會否決,何况選舉主任可取消議員資格,謀劃不可能實現。法官李運騰表示已裁定被告達成協議行事,法庭不關心之後的事;法官陳慶偉稱從犯證人區諾軒指出有替補機制,李志喜回應需兩次否決才可令特首辭職。

辯:謀劃不可能實現

官:判刑只考慮犯案手段

陳官又提及戴耀廷相信謀劃可行,以搶劫案作為例子,判刑只須考慮犯案手段等,毋須考慮計劃會否成事。李官再問,假設他意圖下毒殺人,但化學知識不足以令計劃成功,能否減低意圖謀殺的嚴重性;李志喜認為法庭需要考慮事件會否重複發生,予以阻嚇,又指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不知謀劃違法。

李志喜稱,吳敏兒任職空中服務員及創辦工會,2016年擔任職工盟主席,關注航空安全問題。李引述吳敏兒在求情信深表悔疚,她一心推動社會進步,讓工人分享經濟成果,被捕時大感詫異。李指吳並非刻意亦無意犯案,惟陳官質疑,稱只接納她不是首要分子,本案不涉武力。李稱,職工盟經已解散,吳明言和政治劃清界線、不會再犯,盼以她角色輕微而量刑。

【案件編號:HCCC 69、70/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