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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貪官涉案超30億  二審維持死刑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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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高級法院8月27日對上訴人李建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2022年9月案件一審時,興安盟中級法院裁定,被告李建平2016年至2018年擔任內蒙古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時,伙同他人侵吞國有資金14.37億餘元(人民幣,下同),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

李建平2009年至2014年擔任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集團董事長、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時,受賄共計5.77億餘元。

李建平2006年至2016年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

李建平在拆遷工程、收購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縱容以趙文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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