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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三睹警司女下屬同如廁 督察「感奇怪」 稱提出一起攙扶 被告示意不用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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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在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翌月又襲擊下屬,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有份出席飯局的督察蔡文浩(圖)稱,看到被告兩次跟隨事主步往廁所,當第三次見「同一個男人、同一個女人一齊行去廁所」時,他「內心覺得好奇怪」,打算一同攙扶事主,但被告稱不用幫忙,他相信上級,故不作他想。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以及於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

督察蔡文浩供稱2018年加入警隊,2021年8月正式成為督察,翌年起駐守沙頭角分區,現任職資訊系統部數碼警政服務科。蔡確認自己獲發免予起訴書。

2022年6月22日X通知他,被告邀請同袍下班後吃飯,蔡提議駕車接載眾人到目的地,「咁我就唔使飲酒」。蔡稱不喜歡喝酒,實際上不想去飯局,惟上級邀請,「如果唔去唔知佢會點諗我」。

指被告多次敬酒 下屬要喝清

蔡續稱,X、被告、督察賴文顯和總督察黃燦熊均有喝酒,被告席間多次向賴文顯和X敬酒;上司向下屬敬酒,在警隊文化裏,下屬都會喝清。至晚上約9時X已喝醉,伏在枱上休息,間中嘔吐在旁邊的啤酒桶。他曾問X需否吃點東西,X無反應,其後被告兩度跟隨X步往廁所方向,蔡兩次都無為意二人去了多久。

信上司 沒跟隨往廁所

當被告再起身並示意X到廁所洗臉,蔡亦動身打算攙扶,被告揮手示意他返回座位,「有少少惡」地說不用他幫忙,蔡稱「內心係覺得好奇怪,唔明點解被告要我咁做」,「同一個男人、同一個女人一齊行去廁所3次」,但因被告是他上級,「我相信佢扶X入廁所,所以我就冇諗咁多」。及後黃燦熊或賴文顯提起被告和X去了廁所一段時間,問「使唔使睇吓佢哋」,不久被告和X回來。至凌晨飯局完結後,蔡載X返家,由X時任男友接走。

稱事主顯焦慮 似欲避開被告

蔡又稱,他與X在同一房間工作,認為X工作妥善、態度小心翼翼、對同袍友善正常。X曾向他透露被告「成日車出車入」,蔡也曾目睹此情况,以他所知,被告未曾接載其他同事。蔡稱X對此感尷尬、表現焦慮、大壓力,覺得不是正常上司下屬關係,X似乎欲避開被告。

至7月15日飯局,被告與6至7名警署警長逐一敬酒,喝了約10杯,臨完場時被告喝醉,蔡、X和賴決定先送被告回家。蔡取車後請被告上車,被告不從並一度與他和X在街上糾纏,其間X失平衡跌倒。被告逕自步往停車場說「唔好理我啦,我自己走得㗎喇」,在車前情緒變得激動,喝令下屬不要再跟着他。蔡等人未能阻止被告登上座駕,有拍打車身勸被告下車,被告「開始覺得我哋好煩」,並插入車匙,準備開車。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