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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官質疑黃子悅保釋期犯案 辯:誤信合法非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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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除了初選案,多名被告在其他社運案件被拘控,包括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正就理大暴動案服刑。辯方大律師潘志明昨求情稱,黃子悅在暴動案判囚37個月,冀法庭考慮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法官質疑黃子悅在保釋期間再犯,可能構成加刑因素;辯方回應,黃子悅當時不知道初選計劃違法,加上初選和暴動案件性質不同,冀不要加刑太重。

盼理大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潘志明稱,黃子悅是本案最年輕的被告,參與不少義工服務,建議法庭視為「積極參加者」,判囚3至10年。潘又稱,黃子悅正就2019年11月18日的理大外圍暴動案服刑,最早明年3月獲釋,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法庭可以將部分刑期和初選案同期執行。

法官李運騰關注黃子悅在保釋期間再犯案,或成為加刑因素,辯方卻要求減刑,說法造成相反效果;潘回應,黃不是刻意在保釋時再犯案,她參與法律學者牽頭的初選計劃,真誠誤信計劃合法,若法庭視為加刑因素,希望不要加太重。

控方指朱凱廸保釋期再犯案

立法會前議員朱凱廸昨由辯方大律師宗銘誠代表求情,於庭上呈交朱凱廸的刑事定罪紀錄和犯案時序,包括2020年六四集會案及2020年七一未經批准集結案。法官要求控辯雙方釐清,朱是否在另案保釋下干犯初選案。經休庭後,控方確認朱在七一集結案獲准以現金擔保,在保釋期間再犯案。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