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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主任遴選應徵者瀆職案續審 認罪被告稱按指示製「自己人」名單方便「秤先啲」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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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時任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涉嫌在2019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其中7人否認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已認罪被告羅世華今(26日)在區院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羅稱曾聽聞有同僚會優待前來應徵的親友;而他按另被告指示製作「自己人」名單。羅起初以為對方希望預先知道面試成績,後得悉有應徵者因人事而「肥佬都變合格」,才知道他們會對部分人「秤先啲」,給予「人情分」或減低面試難度。

被告李達釗、戴焯輝、易錦添、麥偉忠、鄧永平、黃偉雄及陳江松否認控罪,其中僅黃仍在職,其餘6人均已退休。

羅在1983年加入市政總署(現為食環署),案發時任職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他曾聽說過食環署職員會在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遴選中優待其投考的親戚朋友,「幫幫忙」給予「人情分」,即在應徵者本來的分數上多加一兩分。羅曾聽聞有人會「傳紙仔」以辨別「自己人」,但他沒有見過,亦不知道實際運作。

羅憶述,被告陳江松在2019年7月15日發信息詢問他會否參與某天的遴選,並稱「需要揾你幫手,資料稍後畀你」。羅續指,他理解陳希望他優待應徵者,而他當時出於客套說法而答應請求,沒有打算協助;惟他後來陸續收到人名,始認為對方希望他能提供實質協助。

羅翌日接到第三被告戴焯輝的來電,着他紀錄收到的人名。羅原以為只是簡單的事遂答應,他製作試算表名單,並把名單發送給3名下屬,以及戴和易等人。羅續指,他忘記當時為甚麼會把名單發送給同為遴選委員的下屬,但害怕他們誤會他以上司身分,強迫他們做「唔應該做嘅事」,即給予人情分名單上的人。羅先後共製作11份名單,並續把名單分發予第二至七被告,因他們均曾向他發送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