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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洪水橋厦村發展收地 元朗原住民司法覆核指收原居民祖地轉賣違《基本法》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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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宣布為發展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二期收回約176公頃土地,一名元朗原居民質疑當局指涉事祖地屬公共用途,依照《收回土地條例》(下稱《條例》)而收地作「任何其他用途」,其後賣地作私人用途屬違憲。該名原居民上周五(23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宣告決定與《基本法》保障的權利相違背及推翻決定,而依例所收土地不得售予私人機構。

申請人林國龍自稱是元朗原居民,以及林雄緒祖、林樂義祖的後人。建議答辯人則為地政總署,以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申請人指他現年29歲,並育有兩名兒子。

根據入稟狀,地政總署今年5月公布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第一批)收回土地決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涉事用地屬「公共用途」,按照《條例》而收回土地作任何其他用途。入稟狀提及,今年立法會文件顯示城規會去年通過提高發展計劃中的興建房屋的比率,預料提供36,400個單位,強調當中有三成時私人住宅單位。

申請人引述,《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但《收回土地條例》將不受約束的權力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來決定何謂「公共用途」,包括在收地後透過簽訂私人合約,來拍賣及或售賣土地作私人用途。申請人指,《條例》侵害被告的財產權利,因此上述決定違憲。

申請人又指,《基本法》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區的保護,而當局做法與此不一致,收地亦欠缺恰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