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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供稱事主即晚哭訴遭警司侵犯 前男友:拍拖4年無性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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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在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翌月又襲擊下屬,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女事主X的前男友供稱,X向他述說遭被告強吻、摸胸、摸下體和強迫口交,因「唔知會唔會繼續發生落去」,他不想X繼續任職。他說與X相戀4年多從無見過她醉酒,二人從沒在彼此面前赤身露體和性接觸。

稱從未見過事主醉酒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

X的孫姓前男友供稱,他2017年因警隊學長計劃認識X,曾接受警務訓練,中途因傷退出。2022年6月22日下午,孫得知X晚上要與同袍吃飯,至當晚約11時45分,他工作完畢後仍未接獲X通知準備離開,遂致電X,頭兩次無人接聽,X在第三通電話說身處聯和墟,說話含糊,似乎醉酒。

幼時父酒後家暴

事主討厭人喝酒

孫說,其後督察蔡文浩接過電話介紹自己,二人相約在孫住所樓下接X,孫攙扶X下車,X「眼濕濕」向他說「大老闆(被告)揸咗我個胸」及三度在殘廁非禮她,「𡃶我、摷我同摸我」,又「迫我含」和嘗試解開她褲子。孫問被告有否射精,X答「冇,得幾分鐘」。

翌晨孫追問詳情,X說被告以她名義舉行歡送酒會,她喝了5至6杯酒已「頂唔順」,另外接了數杯倒在衣物上。孫透露X的父親在她年幼時會喝酒引致暴力事件,因此X很討厭人喝酒,從未見過X醉酒,「完全唔會有呢個情况」。X在交往初期已明言婚後才會發生性行為,二人交往期間從無看過彼此裸體,X無接觸過他下體。

曾建議報警

X稱「一對一指控」難處理

事後孫建議X報警,X稱是「一對一指控」,很難處理,希望先聽他人意見。孫知道警隊工作對X很重要,但他擔憂「發生咗呢啲事之後,唔知會唔會繼續發生落去」。X對於離職一事有猶豫,二人因此有分歧,同年7月10日分手。孫確認事發前未曾目睹X因受壓而尖叫。

辯方盤問時引述孫的書面口供,當中指X當晚喝了十幾杯酒,與孫庭上所說數量有出入。孫澄清X是接了十多杯酒,形容當時情况「複雜」,X喝了部分,其餘倒在其他地方。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