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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外賣店證件需齊全 平台有責確保資料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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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時內地專做外賣的食品經營場所不斷增多,按照2018年起實施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

對於外賣平台,則應對入網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審查,保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資料真實。外賣平台一般要求,註冊的外賣門店需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手持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以及需要拍攝實體店舖的舖面和環境圖。

不過此前有媒體揭發,在外賣平台上代開虛假外賣店舖已形成一條成熟的產業鏈,店舖地址、法人的身分資料、營業執照通通都可套用其他店舖的。突顯了外賣平台監管不嚴的情况早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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