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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8販管主任被控串謀行為失當 招聘主管:分數非一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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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8名時任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涉於「2019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編制或傳閱11份列有部分應徵者的「優待名單」,過程中無申報利益衝突,其中1人承認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餘7人不認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負責該次招聘工作的主管表示,成員在面試中無法一言堂決定應徵者的分數,但他們無必要編制及傳閱非官方的應徵者名單影響面試判斷,發送者傳閱泄露內部文件,違反保密原則,接收者亦有責任舉報及申報利益衝突。

控方證人蕭秀嫻於2017至2023年間擔任食環署聘用組總行政主任,統籌及管理食環署的招聘事務。她供稱,「2019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由多個遴選委員會負責,分別為不同組別應徵者面試。各委員會均由衛生總督察、首席小販管理主任、總小販管理主任及行政主任4人組成,當中行政主任會兼任秘書,主要負責記錄,包括填寫分數,其餘3人負責為應徵者評分,同意辯方指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若要影響應徵者的得分,要先說服衛生督察及總小販主任的說法。

指申報利益責在同事

「唔會每日提醒」

控辯雙方關注成員申報利益衝突,蕭指出,當時所有成員都會經電郵收到逾5000名的申請者名單,食環署及時任招聘組行政主任陳學基亦舉辦過工作坊、派發有申報利益衝突指引的文件夾等,提醒他們需就名單申報利益衝突,包括是否與應徵者具親屬或朋友關係等,成員若有疑惑亦可向招聘組查詢,認為「申報嘅責任喺同事身上,我唔會每日都提醒佢哋」。

蕭續稱,成員收到名單時只知姓名而無法辨認應徵者,沒有申報「有都唔出奇」,但成員於面試當日會獲得應徵者的資料及照片,屆時若發現有利益衝突,須向署方申報,讓招聘組安排,例如安排應徵者到另一個地方面試。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10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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